john0002 wrote:本來是有公權力的警察(恕刪) 有那種技術的美術不會去幹沒錢賺會倒賠的工貼上去就好?這是瞧不起美術是吧?車與路面要貼到自然不是你一句貼上去就好考慮透視景深光線角度諸多因素,只為了讓違停被罰?不需要,只要快門一按或影片上傳,啥都不需要多做檢舉這種事~多花點力氣都覺得浪費,如果沒妨礙到他人,也不會有人檢舉阿總之~有異議要申訴,不過關就繳錢,簡單的很,01貼文也不會改變什麼事
造假是偽造文書,沒利益的東西這樣搞損人不利己,這人一定不聰明。但是可以用別的方式造成他人的違規,例如用非常慢的速度,迫使他人用非正常方式的超車,停紅燈時突然按喇叭,讓前方車輛嚇一下跳,有很大的機率越線等等……,這也是目前交通法規,沒有獎金的原因之一。
john0002 wrote:本來是有公權力的警察...(恕刪) 這有刑法責任,意圖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214
john0002 wrote:我這篇只是要表達開單應該警察人員親力親為,不能單憑照片就罰款.例如檢舉違章建築,工務局也會親自出來看一下才確認.檢舉者應該是檢舉某區段常違停,叫警察出來開單,而不是警察收到照片就開單.剪接只是誇張的說法. 發揮小小的邏輯思考......如果民眾電話打過去,下一分鐘警察就出現來開單;那誰會這麼閒去剪接影片、輸入資料、花費時間去檢舉?john0002 wrote:以上是個人看法.如不合您意請滑過.謝謝. 如果不同意見就要滑過......你要不要回你的FB去發表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