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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是車輛駕駛者的路權疏忽,抑或是機車駕駛者的心急搶快?

地上的標示是建議方向,不是遵行方向
如果是遵行方向的話,下圖右邊的兩線道上所有車輛只能右轉彎進seven的小巷子,不得直行...就完全不合理了

billlions wrote:
不行!有站警察的話可試試看!)


此路口不是左轉專用道

左轉專用道需配上:
1.有左轉專用燈
2.設立左轉專用道須配套單向三車道以上處
3.立標誌(線)以示告知
*以上須任一成立者

單向二車道 內車道有左轉箭頭之道路為左轉優先道
直行車在不佔用之情況下 可直行


yanyu_911 wrote:
左轉專用道需配上:
1.有左轉專用燈
2.設立左轉專用道須配套單向三車道以上處
3.立標誌(線)以示告知
*以上須任一成立者...(恕刪)


想請教一下上述的條件記載在那一部份的交通標線規則
小弟想要參閱一下,謝謝!
因為很多規則都比較簡略,比較詳細的條件想要知道一下!

billlions wrote:
想請教一下上述的條件...(恕刪)

這裡有 http://w3.cpami.gov.tw/district6/d4.htm



阿哲0518 wrote:
想請問這種情形,到底...(恕刪)


用第三眼看也知道是機車想死
差點牽拖到汽車

yanyu_911 wrote:
這裡有 http:/...(恕刪)


這不是法規喔!

是出自 "市區道路交通島設計手冊",上法院拿這個會有用嗎?

連箭頭方向都不知道的人,真的應該檢討!


wul0302 wrote:
這不是法規喔!是出自...(恕刪)


沒錯~~這只是設計手冊

可以參考下列網址所述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5140

左轉箭頭搭配雙白線就得依序左轉
不得直行

不過網路上有人檢舉違規直行大部分會成功
但仍有少數會失敗(失敗理由類似說沒妨礙左轉車道的車流),檢舉舉發時端看警察怎麼認定

理論上左轉箭頭搭配雙白線就得依序左轉


鬼島..交通有太多矛盾跟標準不一的情形
一點都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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