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銅管 wrote:在1分31秒的時候,畫面右上可以看到一個戴眼鏡穿灰衣的男子在打電話,邊講電話邊往前走在1分40秒的時候,男子往左走穿越馬路,在對相的路邊停留並繼續講電話在2分14秒的時候,男子邊講電話邊往回走,回到車禍的現場在2分27秒的時候,終於看清楚戴眼鏡穿灰衣的男子的長相看看這灰衣男似乎覺得面熟,原來這男子是昨天楊議員記者會翻車伯的兒子...(恕刪) 我太太說~~老翁的兒子好像是在開補習班的(印象中)~~
kuendian wrote:這種比喻很爛!!槍的...(恕刪) 比喻的目的不是為了絲絲入扣,而是強調出重點這件事情的重點是肇事者把其他人生命財產還有交通法規根本當成個屁然後自己的生命財產被自己踐踏之後居然還有臉要人家重視他的生命財產再去讀兩年書吧,你就會發現比喻的妙極了^^
一台看似豪華的車輛, 在設計上卻似乎不注重車內乘員安全, 二百多萬的車竟然沒能保護車內人員安全, 這是有誇張, 希望該L牌車廠有為該車道歉. N年前友人開F牌休旅車在山路, 因天雨路滑失控撞上山壁, 比這台車多翻了一圈, 翻滾程度不下於此車, 安全氣囊相同未爆開, 結果車內兩名人員沒有內傷, (該F牌休旅車售價僅八十幾萬), 我不瞭那L牌休旅車賣到兩百多萬的價值在那裡, 車車在路上跑, 動力,結構及主被動安全配備是首要才對,不是嗎?
Pink Floyd wrote:老阿伯應該控訴監理所,要求國賠20億!駕駛人完全沒有道路駕駛安全的觀念,根本沒資格開車上路,監理所竟然還發駕照給他!很明顯是國家公務員瀆職造成的!所以一定要申情國賠啦! 非常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