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檢舉魔人「廢除民眾違規檢舉」連署過門檻!交通部:視需要滾動檢討

廢除交通法規,翻轉台灣鯛交通
省道變換車道遇到後車閃5下遠燈,後車速度很快但至少離40公尺以上,沒理由不爽
結果還剪車到我前面龜速,還好自己警覺性高,在市區小心超車,就這樣被跟車跑了約4公里,那車主應該是想抓我違規的影像,還好敝人市區很熟,如果去外縣市就可能罰單收不完,最好笑的是我還發現對方為了跟車多次違規
Ja100cky
台灣要不違規真的經驗要超夠
違停起來
口渴的魚 wrote:
不知道開放民眾檢舉這政策
是台灣獨有的還是所有的先進國家都有
每年光靠檢舉罰金應該可以填滿很多錯誤政策的錢坑。

下面這串第102樓,列出南韓、新加坡、印度、美國、加拿大都有交通民眾檢舉。
國外交通民眾檢舉

應該還有其他國家未被列出。

地方交通違規罰鍰,99%是進入地方縣市政府單位的口袋,1%繳國庫。
一個抓耙子制度,反反覆覆制定

自己開車騎車20多年,以前沒檢舉制,我也沒感到交通差到什麼地步,現在多了檢舉制,好這麼一點點,但造成的社為成本還有荷包成本太大了,完全不符效益。

尤其我看送貨的是最可憐的,在時間和送貨位址的雙重壓力下,根本不可能好好去停車,很多地方兩三百公尺內皆被停滿。

有時間搞這些,還不如好好想想怎麼規劃道路標線更人性化,增設停車格,而不是搞一堆科技執法,搞檢舉制,搭配著道路陷阱,根本本末倒置。

政府不是為了罰而罰,坑搶民眾的錢,還讓民眾互鬥,讓檢舉達人去當壞人,這幾個月很扯的案例還算少嗎?
rockliang
2024下架讓人民互鬥目前執政的民進黨,爛透了~
政府搞出來的檢舉制度,是無法區分正常檢舉人和檢舉魔人的,哪怕用人力都很難篩出這些上萬部檢舉影片,這是現實。

那麼問題來了,你覺得須要保留檢舉制,不就是「寧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個」的想法,當然這是一個悖論,有些人則會說,違規就是違規,談何錯殺?
然而,你知不知道台灣的道路設計和法規,基本上你只要騎開車一個月以上的人,是不可能不違規的,甚至在其他國家也一樣,法條是硬梆梆的東西,只是今天沒人抓你,你別以為自己就沒違規到,譬如被一台車擋道,你到底是要在原地等上幾個小時,還是花幾秒鐘跨越雙黃線就算了。

問題就轉回來了,一個交通須要這樣搞嗎?這樣的檢舉制度真有讓交通大幅變好嗎?說真的我看不到。
真正讓交通變好的方式還有很多,可以各方嘗試,而不是糾結在法規上鑽牛角尖看怎麼檢舉罰錢。
Ja100cky
resolve 所以說要被檢舉也不是那麼容易,我常違規但一張都沒有收過,違規前如能多觀察不要影響到別人,除了達人出沒區域要注意外,也不是人人都這麼閒
resolve
Ja100cky 是的,檢舉人真的非常稀有,如果能在不同地點一個月內就收到兩張以上罰單,表示違規者的開車習慣真的有很大的問題。
kevinn7676 wrote:
政府搞出來的檢舉制度...(恕刪)


限制某段時間之內的檢舉次數啊,
這樣就可以區分出檢舉魔人和一般民眾了。

例如一天之內超過兩次以上不受理,
一周之內超過三次以上不受理。

這是不是兩全其美的辦法?
這罰單有幾百億呢,難怪恢復13項檢舉制,比一般人均收入級距繳的稅還要多
挖人民的錢去補洞錯誤政策,我不知道這個政府在幹嘛
resolve
地方交通罰鍰的99%進地方縣市政府口袋。
kevinn7676 wrote: 自己開車騎車20多年,以前沒檢舉制


民眾交通檢舉入法是1997年,也就是2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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