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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問題來了,你覺得須要保留檢舉制,不就是「寧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個」的想法,當然這是一個悖論,有些人則會說,違規就是違規,談何錯殺?
然而,你知不知道台灣的道路設計和法規,基本上你只要騎開車一個月以上的人,是不可能不違規的,甚至在其他國家也一樣,法條是硬梆梆的東西,只是今天沒人抓你,你別以為自己就沒違規到,譬如被一台車擋道,你到底是要在原地等上幾個小時,還是花幾秒鐘跨越雙黃線就算了。
問題就轉回來了,一個交通須要這樣搞嗎?這樣的檢舉制度真有讓交通大幅變好嗎?說真的我看不到。
真正讓交通變好的方式還有很多,可以各方嘗試,而不是糾結在法規上鑽牛角尖看怎麼檢舉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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