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USA wrote:
一天到晚要檢討"檢舉制度"
怎麼不去檢討 "違規罰則與罰款是否太輕?"
這樣好了,
檢舉制度廢除,然違規累犯者一律吊銷駕照,半年後重考,
期間若無照駕駛者,終生不得考照。
如何?
vick0804 wrote:
檢舉制度能不能變的更好 ?
「⋯⋯期間若無照駕駛者,終生不得考照。」
要有更嚴謹的配套才有效果,
因為有人被吊扣/銷駕照後仍然敢無照駕駛,
所以要加強宣導,
無照駕駛者(還需細分成兩大類→1.從未考領駕照者、2.已考領駕照後遭吊扣/銷者)駕駛車輛被查獲的話,
不能只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
應該要以非告訴乃論的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
這是防治性的做法,避免無照駕駛者犯難以彌補的錯無法善後,
這個道理與→1.酒駕未肇事被查獲、2.酒駕後肇事被查獲相同,
預防勝於治療,出事後才檢討為何會出事,這些檢討都沒啥意義。,

我們都是生活在同一制度下,希望是可以友善包容而不是對立的,各位有發現車多時要換個車道,會稍微減速禮讓的不多嗎 ? 其實從回文看看風氣就略知一二,另外我也很不認同說檢舉的人心態是如何或是賺的錢少,不是當事人也不知當下情況,而且重大違規下也是需要有人挺身而出,違規零容忍沒有問題,不要又歪樓誤解了,最後希望大家開車能互相多禮讓,行車平安,有能力的人行有餘力可思考或貢獻如何讓交通狀況更友善,感謝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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