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翔黑熊 wrote:
https://tw...(恕刪)

檢舉制度漏洞百出,目前實名制如同虛設後患無窮,難怪爽了檢舉魔人!
過去的實名制沒有加入審核機制,以往檢舉系統要求輸入資料卻沒有連結戶政系統自動比對審核,只要隨便輸入名字或下載身分證產生器就可以騙過系統造成人工作業上的負擔,整個系統根本就廢物,就連這次新聞講的仍是沒有嚴密的身分審核,這樣哪叫實名制!?
之前就爭取了好久,希望檢舉人上傳物件時系統連結戶政資料做嚴密審核過濾!
檢舉系統應採自然人憑證管理,針對檢舉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發證日期+行動電話認證+電子郵件認證,符合前述6要件系統才受理帳號申請避免使用造假資料,這種電腦就可以完成的程序竟然不使用,交通部與內政部到底腦袋裝了啥!

我個人衷心期盼看到檢舉人不再因為被打而上新聞,而是付出善行公開受獎感謝的一天趕快到來!

tony046074 wrote:
不是填自己的資料叫做偽照文書
沒獎金的東西要填假資料去弄別人,最後只是自己倒楣,這才叫吃飽閒著沒事幹!

因為沒有嚴密的檢舉人身分驗證程序,再加上個資不外流,即便偽造文書可能也不會有人知道,所以幾乎沒有偽造文書的法律訴訟問題!
但檢舉的內容有捏造事實,就符合誣告罪,不過通常在行政訴訟會以撤銷罰單來息事寧人,這是我最不認同的部分!
看看韓國瑜的車禍事件

記者能直搗對方家裡去訪問

再想想

萬一檢舉到有錢有勢夠大尾的

下場不知如何

反正政府認為惡小可以為之

怕警察勤務太多太累(前些日子空姐事件)

市井小民就忍耐點吧

沒獎金檢舉的也不過是想讓交通更好點

路上車禍更少點

政府想讓交通亂那就亂吧

交通政策決策者不要以為車禍不會在自己周邊發生

蝴蝶效應誰也說不準
bb12619 wrote:
我覺得很奇怪
要正義魔人消失
就是自己不要違規不就得了嗎
所以意思是要檢舉魔人消失然後違規繼續存在嗎? 什麼道理?
這年頭都是違規的人講話比較大聲嗎?
一般來說違規的話不該是羞愧的連頭都不敢抬起來嗎?

檢舉人的存在是因為開放不健全不周密檢舉制度,而不是路上有多少違規!
檢舉魔人則是由不周密的檢舉制度與氾濫成災的檢舉圈中,所衍生出來的偏激族群!
即便路上沒有違規,檢舉魔人還是在,因為就是期待出現違規!
就像很多抓猴的正宮明明就不希望婚姻破裂,偏偏行動時卻又期待抓猴成功來證明自己很厲害,這種矛盾心態是不是心理有病!?

我個人衷心期盼看到檢舉人不再因為被打而上新聞,而是付出善行公開受獎感謝的一天趕快到來!

大翔黑熊 wrote:
本人是支持的,也讓一些自以為是正義的人都可讓他人看真面目,不過有人說這會讓人想檢舉意願變低,只是除非有比較重要又危險,通常沒有人想無聊亂檢舉很混。(恕刪)


交通部日前完成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明訂檢舉人須具名且提供身分證字號供查證,必要時可通知檢舉人到案說明,盼藉此解決浮濫檢舉,確保檢舉事實真實性。

現行規定許多小違規經勸導後可免罰,例如深夜違規停車、車牌污穢、紅燈未及時停車導致車身超過停止線但前輪未進入、亂按喇叭、未依標誌減速慢行等,警方可經勸導程序後免罰車主,希望小違規用勸導代替舉發,推動微罪不罰,不過因民眾檢舉導致警方沒有勸導空間,讓檢舉凌駕警方執法權之上,造成民怨不斷。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表示,因警政署反映,有些檢舉人檢舉時填報的名字會寫綽號,警方查證困難,常出現資料不足無法開單,且也會演變成被檢舉人要主動說明,有時也有不少「檢舉達人」惡意檢舉,讓民怨連連,警方也疲於奔命;因此修法,讓檢舉者與被檢舉者兩方關係能對等,警方也更能據實依舉報查證、開單。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即便路上沒有違規,檢舉魔人還是在,因為就是期待出現違規!

...(恕刪)


又在幻想了,本末倒置,顛倒是非
我一直都是留實名資料,有什麼問題嗎?

你要違規時,你會在乎後方檢舉的人有沒有用實名檢舉你?

還是常違規的人看了這篇報導,就更放心大膽的違規?
檢舉時不就要填個人資料了??????

實名制是啥 能吃嗎

asps946701 wrote:
檢舉時不就要填個人...(恕刪)


不填不受理.要抓違規很簡單,請你用過一次檢舉系統再來討論可以嗎?
反駁不了就惡意檢舉,真是一群垃圾農企粉!

大翔黑熊 wrote:
https://tw...(恕刪)


雙北以及桃園早就實施實名檢舉兩三年了。
末路?別的地區不知道,但這三縣市不會變。

而且就算實名檢舉又怎樣,你違規被檢舉就算你申訴到法院你也沒有資格要求檢舉人強制出庭。


就是有您這種自以為聰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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