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techfaithful wrote:所以沒畫線都不能停?我自家的確有機械停車位啊如果真的是路霸,移東西也沒有問題啊反正等查出來再說囉 你幹嘛去移 根本就不干你的事情你是執法者嗎? 你負責檢舉就夠了好嗎??免得後面對方說東西壞掉或不見什麼的 沒弄好的話後面還有事尾說正義魔人也不像 感覺比較像是報私仇 年輕人終究是年輕人...
hitechfaithful wrote:等查證屬實我會去道歉) 為什麼要做(我會去道歉)這樣的事?難道你要你的生活一直重複這樣的狀況?為何?你不先做查證的事,然後給對方一槍斃命!我向來不太做沒準備沒把握的事,因為 我有我的原則與立場我更要有尊嚴.
今價賣喔 wrote:1. 再不知道是私人土地的情況下,不屬於故意的情況下停車(非蓄意)要定罪機率極低。2. 放置私人物品在公共場所(包含水溝蓋、公家停車格內、騎樓等等),再沒有蓄意破壞損害、私自帶走的情況下被移動,要定罪機率也是超低。不要那麼專業好不好你這樣一說那些愛說亂移別人東西要告人的怎麼下台阿 不懂裝懂就算了連國字都看不懂.你認為專業的都說定罪機率極低了代表什麼意思為何不是無罪.移動別人物品停車還叫非蓄意嗎?私人物品放在公共場所被移動定罪機率也是超低了.你把車停在別人土地被移動我看你怎麼告.明知有罪的事別以為定罪機率極低就常做.沒聽過近則報己身遠則兒孫命!
~悠哉悠哉~ wrote:不懂裝懂就算了連國字都看不懂.你認為專業的都說定罪機率極低了代表什麼意思為何不是無罪.移動別人物品停車還叫非蓄意嗎?私人物品放在公共場所被移動定罪機率也是超低了.你把車停在別人土地被移動我看你怎麼告.明知有罪的事別以為定罪機率極低就常做.沒聽過近則報己身遠則兒孫命!...(恕刪) 對對對我不懂裝懂你說的沒錯你說的都對啦
剛好路過,設法查詢了一下,請高手確認是否正確;若有誤,尚請不吝指正。樓主所述地點應是下方停放2輛腳踏車的位置,2019年9月google map顯示已繪設紅線。參考62樓所述,2輛腳踏車的位置在88與89地號下方,亦即97-3地號內(斜線區域),水溝蓋外側則應為148-1或103地號。以台北地政雲「公有土地」(綠色頁籤)功能查詢(加上都發局航測影像圖層顯示建築物線),2輛腳踏車應在紅色箭頭處,且位於97-3地號紅色範圍內,唯97-3地號土地權為國有(屬於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但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屋主向財政部承租?)為2個不同議題,故仍有一半問題未解...點選紅色箭頭處圖式可再開啟都發局航測影像圖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