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 這樣被闖紅燈的車撞 我有肇責嗎

青康藏 wrote:
你回去看,你一開始是說 那條法規寫路口要減速



沒號誌的路口要減速啊,你也同意了,知道錯了就好

都被打臉了還想繼續拗

76樓寫的很清楚:
【哪條法規寫路口一定要減速?】


而且
事實上沒號誌的路口要減速也不完全對...

青康藏 wrote:
起因是 黃色小鴨 說:誰規定路口一定要減速

而且我覺得很怪的是,有號誌的路口不用減速,

但有個規定又說斑馬線上有行人要禮讓,不管燈號如何

PS:有號誌的路口,通常有紅綠燈

想不到這麼白話的東西還能難倒你???


八分就可上大學

難怪網路一堆中文程度差的人

黃色小鸭 wrote: 都被打臉了還想繼續拗 76樓寫的很清...(恕刪)



我再打你的臉好了,你真的很笑話

我錯的部分我會道歉,

我只是錯在以為有號誌也需要減速,

而你以為路口都不用減速,

你錯了還說自己對,

真是可笑




青康藏 wrote:
我再打你的臉好了,你真的很笑話

我錯的部分我會道歉,

我只是錯在以為有號誌也需要減速,

而你以為路口都不用減速,

你錯了還說自己對,

真是可笑

感謝你幫我證明我沒說錯 因為事實證明法規沒規定所有路口都一定要減速

而我也沒說過路口一定不用減速這種沒常識的話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4260431&p=1

最後
你中文程度和法規知識真的差到極點...
總覺得台灣的駕駛人都非常自私,
任意違規一大堆,
而且違規最大,
讓它是應該的,
不讓它,撞到它還要賠。

每天上、下班或開車出門,看到的違規不下百次。

jamesyan wrote:
總覺得台灣的駕駛人都...(恕刪)


所以才需要保險公司來對付這種人(^_^*)
黃色小鸭 wrote:
76樓寫的很清楚:
【哪條法規寫路口一定要減速?】


而且
事實上沒號誌的路口要減速也不完全對......(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二款,不知道算不算你說的法規?如下第四圖。

宜蘭縣警局有針對"路口未減速慢行"加以處罰。


交通安全教育,也建議行經路口,不管有沒有紅綠燈管制號誌,也要輕踩煞車做停車準備(其實就是減速慢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4條第二款,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雖無明文規定是路口處,但路口處基本上就是行人通行穿越的"固定位置",你不會希望一條沒有行車管制號誌的道路,到處都是行人穿越道,到處都得減速慢行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二款有規定,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這一條就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4條的說明補充。


結論:行經路口,不管有無號制,減速慢行不僅能保護他人,更能保護自己。

所謂減速慢行不是要你"緊急煞車或是速度急降",而是要你輕踩煞車,預做停車準備的動作而已。
ykd521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二款,不知道算不算你說的法規?如下第四圖。

那你有看到93條第一項寫啥嗎?

這又是典型的斷章取義...

ykd521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4條第二款,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雖無明文規定是路口處,但路口處基本上就是行人通行穿越的"固定位置",你不會希望一條沒有行車管制號誌的道路,到處都是行人穿越道,到處都得減速慢行吧。

那有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路口要不要減速慢行?

你PO這段不就證明法規沒規定所有路口一定要減速...

ykd521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二款有規定,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這一條就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4條的說明補充。

錯...

你沒發現44條裡完全沒寫到【無號誌之交岔路口】這項?
(64年7月11日修正的條文多了無號誌之交岔路口 但在94年12月9日拿掉)

45-1-15【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的其一說明補充才是93-1-2中的【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最後
法規和防衛駕駛是兩回事...
黃色小鸭 wrote: 那你有看到93條第一項寫啥嗎? 這又...(恕刪)

如果你只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那你就大錯特錯,當你發生交通事故,警察可是會搬出交通道路安全規則,行經路口未減速慢行,判定你會有較高肇事責任,所以行經路口有沒有“減速慢行”,關係到你的肇事責任多寡,信不信由你,這是交通警員親口告訴我的。

你堅持行經路口無須減速慢行,那就自我保佑別發生事故吧,否則一但發生事故,即使沒超速,沒減速一樣讓你承擔比較高的肇責。
ykd521 wrote:
如果你只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那你就大錯特錯,當你發生交通事故,警察可是會搬出交通道路安全規則,行經路口未減速慢行,判定你會有較高肇事責任,所以行經路口有沒有“減速慢行”,關係到你的肇事責任多寡,信不信由你,這是交通警員親口告訴我的。

你堅持行經路口無須減速慢行,那就自我保佑別發生事故吧,否則一但發生事故,即使沒超速,沒減速一樣讓你承擔比較高的肇責。

你哪邊看到我只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原來警察說的東西法律位階高於法規啊?

更何況交警的初判表根本沒有法律效力 參考用的而已

行經路口未減速慢行,判定你會有較高肇事責任???
即使沒超速,沒減速一樣讓你承擔比較高的肇責???

大錯特錯

是有具體違規行為的那方才要承擔比較高的肇責...

至於合法沒減速慢行的那方 頂多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


難不成樓主的例子 綠燈通過路口撞到闖紅燈的

樓主會因為沒減速慢行要承擔比闖紅燈高的肇責???

知道你的說法哪邊有問題了嗎?謬論...


還有
我從來沒堅持我行經路口無須減速慢行 我會看狀況

我堅持的是法規沒規定行經所有路口一定要減速慢行


搞清楚了沒?老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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