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康藏 wrote:
你回去看,你一開始是說 那條法規寫路口要減速
沒號誌的路口要減速啊,你也同意了,知道錯了就好
都被打臉了還想繼續拗
76樓寫的很清楚:
【哪條法規寫路口一定要減速?】
而且
事實上沒號誌的路口要減速也不完全對...
黃色小鸭 wrote:
76樓寫的很清楚:
【哪條法規寫路口一定要減速?】
而且
事實上沒號誌的路口要減速也不完全對......(恕刪)
ykd521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二款,不知道算不算你說的法規?如下第四圖。
ykd521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4條第二款,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雖無明文規定是路口處,但路口處基本上就是行人通行穿越的"固定位置",你不會希望一條沒有行車管制號誌的道路,到處都是行人穿越道,到處都得減速慢行吧。
ykd521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二款有規定,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這一條就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4條的說明補充。
ykd521 wrote:
如果你只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那你就大錯特錯,當你發生交通事故,警察可是會搬出交通道路安全規則,行經路口未減速慢行,判定你會有較高肇事責任,所以行經路口有沒有“減速慢行”,關係到你的肇事責任多寡,信不信由你,這是交通警員親口告訴我的。
你堅持行經路口無須減速慢行,那就自我保佑別發生事故吧,否則一但發生事故,即使沒超速,沒減速一樣讓你承擔比較高的肇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