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好我速度不算龜, 成功完成對惡行惡狀之BMW(AAR6089)惡意變換車道...故意不打方向燈之攝影

變換車道還是"提前"打個方向燈好。
畢竟道路上不是只有一台車
各種狀況很多

提前閃個幾秒在切車道,我想被你超車的人,會比較知道要減速讓你
或者不讓你,他可以加速跟你競速~~~後果自負
樓主檢舉的好
給你掌聲 路上需要多一點熱心民眾幫忙
不然一堆不打方向燈的
想來我真是太仁慈了, 每天高速公路上下班都錄到一堆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和下交流道跨槽化線插隊, 應該多多檢舉貢獻國庫才是
違規就是違規,被抓到再來扯別人一點意義都沒有
這就是喜歡違規的人的心態!
norton小政 wrote:想知道這樣檢舉會有多少的獎金???
謝謝


沒獎金的
不過爽度100
-覺得今天為社會做了件正義的事情
從3張照片能看出來的問題不多,但看起來超車的位置像是在匝道上要匯入主幹道的地方.
被檢舉的小白看起來也不像飆仔,但超車的時候兩車逼的很近,且超完後不打燈立刻剪到車主的前方,帶有挑釁或警告的意味濃厚.
如果我沒看錯的話,是不是上匝道前有什麼讓彼此不爽的事就不得而知,這部分版主也不想公佈!但就自己上國道的經驗提出安全呼籲:匝道要匯入主幹到前一定要加速,以接近主幹道的速限切入主幹道才不會讓行使於主幹道的車子要緊急減速,而造成危險.誰知道,或許那部小白這種開車行徑,只是要告訴樓主這件事,但本身也用了不當的方法.

jessezero wrote:
敢問是違反哪些條款?...(恕刪)


應該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吧

n16871649 wrote:
如果已經舉發成功就不該公布違規車輛車號
您有舉發的權利,對方也有隱私權
彼此彼此


舉發違規車輛屬可受公評之事,無關隱私權
不要誤導
aerlice0122 wrote:
我覺得版主應該 把車牌遮起來

另外,檢舉別人可能會導致後續不避要的麻煩

請版主自己斟酌

...(恕刪)


單純檢舉會有什麼麻煩?
我還真的很想知道

kazaliu wrote:
真的在家人危急送醫時都不會違規?...(恕刪)


這種狀況,只要符合《行政罰法》「緊急避難」規定,可以免罰,已有申訴成功的案例
所以這點不能當藉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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