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左轉汽車撞上無敵迴轉機車


fuzzyman wrote:
根據我實務有遇到的說...(恕刪)


請問版大是做哪一行的?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這是有號誌的交岔路口 並非無號誌路口

以上是經驗分享,不相信的自己去撞撞看就知道了
(記得一定要受傷,受傷才會贏!)

勸大家還是多保個第三責任,以免車禍發生夜長夢多,對方敲不完!

請問您是保險業的嗎?受傷才會贏?要不要乾脆掛掉 反正在水果日報上的標題上男生一定變孝子 女生一定變正妹
mickang wrote:
沒看北宜機車過彎不慎鑽到對向貨車底部的,貨車司機也是以"業務過失致死"先函送啊)


職業車 就算是0肇責也是會被移送業務過失的罪名
至於法官會不會判刑,那得看證據而定

*職業駕駛員因職業的關悉,必須更謹慎小心的在路上行車
如因過失造成事故,刑責將從嚴加重

cjp17 wrote:
快!大家來看!又抓到...(恕刪)


施主 敝人渡不了你 門關了早點回去休息吧
別忘了多帶些 等路回去享用呦 乖!小朋友
檢討別人 也別忘了 反省自己

FreeHand ZERO wrote:
閣下發文都不看完整篇...(恕刪)

辛苦你還專程 訊息給敝人,開學了好好用功讀書呦,
如果畢業已久 建議 閣「上」再回學校看看唄

檢討別人 也別忘了 反省自己

tpccy6421 wrote:
http://www...(恕刪)

尊上幻想的能力也超越J.K蘿琳了小弟也應敬應敬
檢討別人 也別忘了 反省自己

mickang wrote:
開車時本來就不應該講電話、與乘客聊天,這是基本常識
.........



你無敵了! 真的!!!
7712 wrote:轉po的

要左轉汽車撞上無敵迴轉機車



也算倒楣了
不管誰對誰錯,我在路上很討厭遇到違規的機車要違規不違規的~
尤其闖紅燈要闖不闖停在你前面的那種............

htmjh wrote:
我真的很好奇~ 一堆人在講"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帝王條款

我想問這些回覆的人真的出過車禍~上過法院~跑過整個仲裁流程嗎?

為什麼我跑過兩次的經驗跟回覆帝王條款的各位不一樣~~

你們真的知道甚麼叫做應注意而未注意嗎? 用在甚麼情況下嗎?

其實規則原文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不過很多人都只會斷章取義,
包含某些恐龍法官檢察官也是,
所以就造就了現在帝王條款恐懼症的怪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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