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上述 基本上是正確的...(恕刪)
你寫了這麼多,但龜車永遠只看到一點,就是能以錶速和他心中認為的最高時速永遠開在內側。
思維那麼可怕,恐怕教育出的下一代或全家人也都一樣思維,造成別人困擾都不會不好意思,最後只能一直跳針,難怪台灣不會進步,永遠有自己的一套,不跟上世界規則。
宣導也沒用,封鎖他是最好的方法,管他怎麼開,他戰力不夠也不敢去我貼的那串FB那邊留言,思維太可怕了,只好送他機票讓他自己去自嗨。
hughkk wrote:
要不要直接打一通電話跟高公局的人再確認一次
根據我打過數通電話及email確認,他們的說法都是「可以行駛於內車道」
總不能你的說法跟高公局不同,還要拗說自己是正確的,高公局是錯的
以下是回信內容,還有附上email address,不服就直接回信反駁他吧
承辦人:洪秀菱
電話:(02)29096141#2313
傳真:(02)29093218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主旨:台端詢問有關國道內側車道車速及占道問題事宜,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台端109年4月27日致本局局長電子郵件敬悉。
二、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 管制規則」第8條有關車道使用之規定,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除規定大型車及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外側車道,另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三、前揭內側車道亦提供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之規定,主要係考量高速公路車流量多,部分路段於尖峰時段車流量已接近或逾道路容量,如內車道僅提供超車道使用功能,所有車輛超車完均須立即回到原車道,於尖峰時段,將造成道路嚴重壅塞,且利用內車道超車之車輛,超車後亦無法駛回原車道,故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亦提供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四、依前述規定,小型車持續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並非屬違規行為,因已以最高速限行駛,如再提高速度即屬超速,後方車輛速度亦不應高於速限。
五、惟考量前後車速度儀表之誤差及速限寬容值所引發之認知落差,為避免爭議及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本局並持續透過CMS、廣播、平面媒體、宣導短片、懸掛紅布條等各種管道,並在沿線多數設置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誌,宣傳加強宣導用路人於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
六、台端關心交通,並致謝忱 。
.(恕刪)
一、台端109年4月27日致本局局長電子郵件敬悉。
二、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 管制規則」第8條有關車道使用之規定,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除規定大型車及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外側車道,另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三、前揭內側車道亦提供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之規定,主要係考量高速公路車流量多,部分路段於尖峰時段車流量已接近或逾道路容量,如內車道僅提供超車道使用功能,所有車輛超車完均須立即回到原車道,於尖峰時段,將造成道路嚴重壅塞,且利用內車道超車之車輛,超車後亦無法駛回原車道,故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亦提供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四、依前述規定,小型車持續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並非屬違規行為,因已以最高速限行駛,如再提高速度即屬超速,後方車輛速度亦不應高於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