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色小鸭 wrote:
又來詭辯了嗎?你真以..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你還沒回答 後面都沒車沒堵塞超車道行車者 怎處罰耶?
再來 何謂【超車後】?
依你的歪理 超車後叫超越後回到原車道
那回到原車道後如何【致堵塞超車道行車】???
.(恕刪)
大人, 您寫的和小人寫的, 是同一件事嗎?
現在說的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四項 授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不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2項
黃色小鸭 wrote: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你還沒回答 後面都沒車沒堵塞超車道行車者 怎處罰耶?
再來 何謂【超車後】?
依你的歪理 超車後叫超越後回到原車道
那回到原車道後如何【致堵塞超車道行車】???
再次打臉
這就更好笑了
.(恕刪)
您一定要模糊問題, 硬要說成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2項
"無超車行為"行駛於超車道 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1項, 不是第二項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和"超車後"沒有關係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第二項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
有超車行為才有"超車道"路權, 非超車行駛於超車道
違規事實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1項第三款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超車後不離開,造成堵塞,處罰更重,才是第二項 的範圍
再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1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第二項
法有明文, 超車後要離開,超車後, 超過,必須駛回原車道,駛入原行路線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被授權的部份
只包括有 罰鍰基準、舉發或輕微違規勸導、罰鍰繳納、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或裁決之處理程序、分期繳納之申請條件、分期期數、不依限期繳納之處理、分期處理規定及繳納機構等事項之處理細則,和"違規事實"之認定, 一點關係都沒有
怎麼去引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它只和"罰鍰"有關,條文無法判定違規或不違規, 和"違規事實"之認定, 一點關係都沒有
所以,這是錯誤引用條文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將條文當中沒有的"最高速度"寫入基準表, 又漏列"非超車行駛超車道" ,違反法律授權, 是另一項錯誤。
黃色小鸭 wrote:
ariete說開外線都可以超過內線最高速車
那怎會看不到最高速堵塞超車道行車者?
以前01還有人講他看到內線開120造成車陣的勒
ariete前面更說過【在美國跟著前車車流跑也沒什麼讓不讓的問題(因為速度幾乎一樣)】
怪了
來台灣跟著最高速前車跑就變成前車堵塞後車 然後一堆毛出來了?華人的劣根性?
最後
台灣國道沒壅塞時平均車速多少?
.(恕刪)
你和ariete所說, 完全是兩件事
再說一次,道路壅塞的成因,不是前車堵塞後車,這樣字面上的解釋!
黃色小鸭 wrote:
最後
台灣國道沒壅塞時平均車速多少?
內線最高速車會造成塞車這種理論真的會笑死人
問題是
現在有人說太陽繞地球轉
那個人就是【她的B李】網友
herblee照字面解釋是這樣沒錯吧?
.(恕刪)
這是您個人口德,您的形象, 您高興就好!
依據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機動車輛速率計(2008年)
1.以無載條件(空車重+駕駛員+必要儀器)且依下列速率測試,指示速率必須永不少於真實速率
這已經說明,錶速的"數字"一定高於實際車速
2.且速率計標度盤指示之速率(V1)與真實速率(V2)間應滿足 關係
0≦v1-v2≦(v2/10)+4km
真實車速110km時,誤差高達15km, 是合格的錶
90km誤差高達13km, 還是合格的錶
內側車道車速為最高速, 國五為90km, 外側車道 80-60km
最大誤差高達13km? 還能區分出內外車道的車速嗎?
法規寫的是絕對車速, 在有速差的情況下, 車速真的分的出來嗎?
速差是確實存在,何不依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 :
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
這一條就是慢車"靠右行駛", Slow traffic keep Right 原則
沒有說絕對車速多少, 是採取"比較"的相對車速
不換車道 最高速行駛,還是行車, 這會造成堵塞
這在雪隧就是最好的例子
1.雪隧不能超車
2.又有路隊長
目前國5周日高乘載管制時段為下午3時到晚間8時,雪隧最高容量為每小時2800輛次,現在部份高乘載管制時段達每小時2800到2900輛次
平日每天為1萬輛次, 假日塞車時為3萬車次/日
若車速設定為90km,倒推每個車道 1400輛次時,車輛密度45車/公里,車距只有17m,和前車只有一條車道線
如實驗計算出的圖,如果車速V0是90km, 頂端單車道是1900輛次,雙車道為 3800輛次

所以, 真正所謂的車多,造成車距塞滿, 曲線被迫反轉下降, 是在單車道1900輛次時
但是,雪隧卻在2800輛(單車道1400輛),就到達曲線的頂峰?
這代表"車速"未達到理想狀況的 90km!
這是在固定空間內,擠入過多的車,造成車距不足,為保持安全車距,車羣當中,有車踩下剎車,煞車波向後傳遞, 後方開始壅塞。
在高速公路上, "超車" 就是改變車流密度的方法
所以一定要有"變換車道"的機制, 一定要有超車道, 雪隧"不能超車"是"作繭自縛",自我限制了車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