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再更新) 人命關天!請大家幫幫我!

記得某網友說過
有些機車老是要由後往前車轉向衝
公車要靠右停後方機車就往右側鑽
汽車要左轉後方機車就在其左側視界死角鑽
老話一句
"不要同車道超車鑽車了"
Jason Chen @Taiwan
t70202 wrote:
最後在此聲明,我所指稱的死者為大:是指人死後,來燒柱香、關心喪家 如此而己


不解????

在未釐清誰對誰錯之前,沒人知曉???

假設論:
機車完全承錯
為何汽車所有人要上香???

假設論:
機車完全承錯
既已影響汽車所有人
是否機車所有人應致歉???


在未釐清誰對誰錯之前,沒人知曉???
>>>人死後,來燒柱香、關心喪家 如此而己
陋習而已~




安習吧!
起義 wrote:

在未釐清誰對誰錯之前,沒人知曉???
>>>人死後,來燒柱香、關心喪家 如此而己
陋習而已~

...(恕刪)


可以多替別人想想嗎?向往生者上柱香或致電其家屬慰問不一定代表就是自己有錯,這不也是一件很基本的"人情世事"...
難道,已經撞死了個人這還不重要嗎?

我個人覺得喪家只是希望對方能有所表示而已,而非是所謂的陋習,既然汽車駕駛不覺得自己有行政上的疏失,但最少也有道義上的責任吧.....

試問大大今天如果去的是自己親友,而對方在事發後卻不聞不問,連通電話都沒打來,請問大大會燒香跟過往的親友說這沒關係也是應該的嗎?因為大大認為錯在親友身上,對方有權利也不必做這件事嗎?您也會認為是陋習不必嗎?

關於起義大大說的這一番話,對小弟來說真是當頭棒喝,想不到在這傳統的觀念中,竟會有如此不凡的言論,只能提醒大大一件事,不是每個家庭失去了某一位成員是無關痛癢的,關心傷亡家屬跟事件的對錯是沒有直接關係,只能說當自己遇到了才能知道那種感覺,我也誠心祝福各位網友,大家都平平安安的,不要再看到這樣的事件發生...

喪失親人的痛,不是發生在你我身上,是不能體會的,縱使有再多過去發生的案例及事主說明,也無法佐證本次事件的任何一個結果,一切就等樓主的報告出爐吧...

這次事件希望能圓滿解決及真相大白,還雙方一個公道,所以是不是能請各位向已過往的人給予祝禱呢~
另外,給這次雙方的事主一個安慰及鼓勵,等事情的結果出來,再請樓主向大家公布吧...

誠心祝禱樓主令弟早日安息,往生極樂...
當別人只會用嘴巴打字騎車時, 自己已在全台山道繞了幾個圈。
去上香還不是被家屬罵被酸被踹被打~要是真的肇事責任不在自己~這些悶虧討得回來??

不要忘了~如果汽車錯~過失殺人跟賠償免不了~但如果是機車錯~不就害一個家庭勞心勞力的處理這些事情~

甚至遭受社會輿論~誰去賠償汽車駕駛的損失???
<
Roger17Chen wrote:
這種車禍我是親身體驗...(恕刪)


你已經先在雙黃線迴轉,
這點說不過去啦。

如果你完完全全沒有違規,
此時再來堅持「後車與前車應該保持安全行車距離」,
這樣絕對站得住腳。
Roger17Chen wrote:
你應該沒看清楚我的文...因此前車雖然應該被開違規罰單,但卻不是車禍造成之主因~~


幫幫忙,
你自己都先在雙黃線違規迴轉了,
還要反過來指導對方應該怎麼做?
看不下去。

我們都是開車的,
但我是就事論事。
double one wrote:
.....
相信大家在北宜公路上都有被重機過線呼嘯超車的經驗~~
如果這時出事了要算誰的??


能閃避就盡量閃避,
多擔待一下、讓讓他們啦,
你想想~~
如果一輛重機突然在你面前滑倒,
有幾個駕駛能夠從容應付?
碰上也是很麻煩的。

前天,
我在洲美快速道路遇到三輛重機騎上來,
很奇怪,
明明和前車的車距不夠長,
其中一輛重機還硬要從右邊切進來,
乾脆減速讓他先過好了,
免得出現“難以預期的結果”。
邏輯上必須要後車先有"未依車速保持距離"的違規事實發生在先,後來前車的"雙黃線迴轉"才有辦法讓後車撞上前車~~

所以是後車先違規先喪失路權,請注意這點~~

而且前車是緊貼黃線迴轉,後車必須先違規"超越黃線"且"逆向行駛"才有可能撞上前車(撞擊點在對向車道),所以在撞擊發生前,後車也是先違規喪失路權~~

經過警察的解釋,對方也知錯在自己,所以就願意和解,個自修個自的互不賠償~~

所以我是被開"雙黃線迴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單,而對方則是被開"未依車速保持距離"+"超越黃線"+"逆向行駛"三張單...
Roger陳
由警方的現場圖可以看到,第一撞擊點與第二撞擊點相距15.5公尺,若是機車未超速時速70(每秒前進19.4公尺),經重煞車後跟轎車撞擊之後,假設速度降為20(每秒前進5.6公尺)後繼續前進,要再騎個將近三秒才能到達第二撞擊點(遊覽車處)....

換句話說,跟轎車撞擊之後機車還騎了將近三秒才撞上公車....

所以若是機車未超速的話,那表示跟轎車撞擊之後人並未受重傷,而且還能繼續騎車...

會騎重車的人都是很愛車的,跟轎車撞擊之後,騎士聽到排氣變超大聲(因排氣管被撞掉)說不定還能回頭咒罵:"X的,撞掉我排氣管..."之類的,可能未注意已偏至對向車道....

而遊覽車也是有速度,假設也是70,那第一次撞擊發生時遊覽車還在距離第二撞擊點58公尺遠的地方,假設當看到第一撞擊發生後0.5秒開始煞車(正常的煞車反應時間),而於第二撞擊點完全停止,因為現場似乎沒有被遊覽車拖行的跡象~~

此時騎士發現已偏至對向車道立刻再煞車已來不及,直接撞上已停止的遊覽車....

所以轎車可能只是撞到排氣管,而且騎士並未失控,不然不可能還可以騎將近三秒...

也就是說,原來可能只是無人會受傷賠個修理費就了事的小碰撞,因為愛車心切沒注意已逆向而撞上對向車造成悲劇....

以上只是小弟純由警方圖面計算所得到的推論,實際情形是否如此不得而知....
Roger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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