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檢舉3萬次! 檢舉魔人浮濫已成病態! 應立刻修改民眾檢舉制度以避免社會對立內耗!法律地位合法化,檢舉數量控制。

檢舉達人算偷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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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交通法規,在某些特定的路段,真的荒謬的可笑..

譬如台南市從安南區進入安平區的觀海橋,內線道是左轉專用道,然而橋是拱形的,當你還未到橋的最高點時,根本看不到內線道是左轉專用道的地上標示,等你看到了,你又根本無法換到外線道,勉強變換車道是相當危險的(陡下坡外線道後車就算不踩油門車速還是慢不了)
如果在上橋前就有左轉專用道的地上標示,那麼車輛擦撞事故一定會少很多,又如果直行車佔用左轉車道開罰,那麼每年開出來的罰單,夠市政府開好幾條路了..
因為你來,山谷已把相思打開,打開相思,就是連山的艷陽季節,愛與前途都變得明朗清楚。
駅前の熊
紅綠燈旁邊不就有板子畫怎麼走嗎?
jack1357
每天上班開車經過這路段十幾年期間,經常因為追撞事故而導致大塞車,也因為大塞車而經常遲到,後來就不開車騎自行車了,21公里騎自行車還行,但若碰到雨天和吹大風就不行了..
歸根究底就是民選政府不願放權警察
如果警察有無限權力可告可不告,自然就沒有檢權的事
本來人的行為,路面情況,複雜程度就不是數百字的法例可以處理的
有時違例不危險,有時違例反可使交通更暢順
但政府硬要警察跟從法例字面硬性執法,不理會前線警察現場經驗和分析
不就是弄出問題的主因,因為政府官員要的是票,只需要表面的公正,問題能不解決是不重要的
UUSSDD wrote:
我覺得大家良心問問開...(恕刪)


這代表你不會看這數據意義,你要看的是裡面的"肇因分析"

你去看看"肇因分析",有哪些是我們可以檢舉的....(不過鑒於政府事故的歸類能力,呵呵..)

再者,你知道2022/4月後起被縮限檢舉嗎?
henrylai21 wrote:
檢舉蟑螂氾濫早已扭曲...(恕刪)


還不簡單廣設科技執法,下課!省時省力省資源~
該不會是員警假扮的吧?
一年3萬件,假日都不休息,平均一天也要82件耶!
製單的單位有24~30%的獎金,
會這麼勤勞的,
會不會是那些製單單位為了獎金,
特派員警假扮去開單的!
畢竟請一個工讀生去照相,
給27000的薪水,
只要在斑馬線前設個陷阱,
一張6000 ,
一個月只要有開到15張 ,
就可以回本了!
一天82張,
簡直就賺翻了!

難怪現在紅綠燈的黃燈愈來愈快,
快到連緊急煞車可能都來不急在紅燈前停下來!
最近道路的規劃也愈來愈奇怪,
好像雖時都要害你違規似的!
路邊黃線愈來愈少,
全部都劃成紅線 ,
讓你連停車下客下貨的地方都很少了!
神我人
一年一萬件啦!2021~2023/10加起來快三萬。
alan9713
https://youtu.be/y8ciWtNbwUs 南投員警下班當檢舉達人,自己的車還用壓克力板遮車牌[怒]
有多少人因為違規而死的?又有多少人因為被檢舉而死的?
jack1357
檢舉未必然能減少違規,不是你想的那麼單純,事實上很多的違規檢舉開罰,如果換成警察現場執法,不但不會開單告發,還會幫忙疏通.因為根本就是道路設計或交通號誌設計不良的問題..
henrylai21 wrote:
1)人員專業性:受過合格專業訓練的開單員警,得視違規現場的實際狀況,使用裁量權判斷要進行警告,勸導,驅離或是開立罰單。

2)器材合法性:若是採用攝影等器材取證,則該器材必須經過國家認定的認證機關檢驗合格。

3)手段合法性:最後,警察也不得以「偷拍」的方式取證,必須明確告示即將取證的位置或距離來提示民眾,方可進行取證。


你講的這3點用科技執法可以讓你心服口服

但是用科技執法檢舉的數量一定會多更多

科技執法365天24小時照著你躲都躲不掉
曾經拍照錄影檢舉過一次紅線轉角停車, 被警察用55條不影響交通所以不成立, 所以沒出事就沒事.
先說我也台灣人....
台灣人有一劣根

遇到問題
僅打算先解決眼前的問題與亂象
所以才會有

1.一線道僅能左轉
2.專用專車燈號與車道
3.魔人變多滅魔人
4.違停不能檢舉只能報警
5.機車汽車公車專用
6.紅線亂畫
等等等......

搭配跑馬燈垃圾新聞與洗腦
演變成我國獨有的怪誕邏輯與奇葩思想

我們想的永遠不是
以身作則自我檢討
修改道路規劃
合理的罰鍰與負擔
科技輔助

真它 奶奶個熊~
엉터리 많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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