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強藍光 wrote:引經據典好棒棒~就是不考慮實際狀況~~慢車道速限40,山路速限20,你看100人有沒有1個去遵守所以其它99個人都是不守法的違規魔人??笑死人文筆一流,思慮三流~~ 覺得不合理,那就向立法/行政機關反應。您覺得您不夠力,那可以找更多人反應,或是民意代表,您們家的民意代表不就是應該做這件事的?還是您們選出來的民意代表只要喬那些見不得光的事就好了?覺得不合理的法規,就可以不用遵守?那如果我覺得搶銀行犯法是不合理的規定,是不是就可以搶銀行?
樓主,這篇文章很欠缺民主素養!你可以看不慣別人違規而檢舉別人,別人也可以看不慣你檢舉別人而反駁你。你憑什麼不准別人反駁你的行為?別人憑什麼一定要贊成你這種檢舉的行為?你以法律為依據來支持你檢舉的正當性,但你也要接受你會被人家討厭的事實。說穿了,你舉著正義的大旗在主持社會正義時,多半只是為了滿足你內心的快感而已,你可以否認,但我也可以確認。別再浪費時間寫那麼一大篇,繞來繞去,黑龍轉桌,其實只是為反駁而反駁。
這是多元意見的社會,有人喜歡開快車,有人喜歡慢慢開,有人寧願花二十分鐘排隊下交流道,有人喜歡最後一刻才插隊切出去下交流道。但既然政府開放民眾可以檢舉,想違規的人本來就要評估風險,若因違規被檢舉了,就必須認了,但檢舉別人若被罵了,也必須要認了。進廚房就不要怕熱,想違規就不要怕檢舉,想檢舉就不要怕被罵!誰叫這個政府設計這種遊戲規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