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無法解決的 別人幫我們解決

路人39 wrote:
前面說過了下手孰輕熟(恕刪)


可受公評之事,是否過重大家都有一把尺。

拜託,你是拿闖空門比車禍,拜託拿同等級的來比較。

其實偷千萬的車和偷10元,法院也有比例原則。

再來,是否有生命危險,闖空門被勒死那起沒有任何證據能顯示沒有,我們能猜測有生命危險也可以。這時老美的堡壘原則就用上了,不像台灣老用無罪推定,闖進別人堡壘就已經有罪。

但這起行車記錄器太明顯了,沒啥爭議。

當中間543對話一堆就難以構成義憤了

至於8+9怎樣是他家的事,惹出社會案件,被社會撻伐自己要承擔,和鄭捷一樣
chiashin
過去跟這位網友辯論過,他只是來爭面子,不是爭道理,跟他辯論是浪費時間!
BlueSky5230
他公民課都翹課吧?他另外一篇說打人不對,可是卻支持富二代圍毆,言論充滿矛盾。支持原因是對方是三寶,所以三寶可以打。要是一言不合,他會問候你媽媽,結果看來是他媽媽沒教他情緒管控與認輸。
北漂彰化人 wrote:
說看看哪一樓在極端護航三寶的?
看不慣樓主是把三寶與私刑兩回事混為一談

隨便就找兩篇給你看


這是我回應反駁他們的文章被刪文的截圖
北漂彰化人
[拇指向上][拇指向上][拇指向上]不要理會這類人
adibear wrote:
這次車禍打人事件,個...(恕刪)

遏止三寶的方式是提高考照難度,嚴格取締無照,提高罰則改用刑法伺候,無照駕駛關一年,車上乘客關二年(日本法律,你不怕,就讓朋友家人顧客制止你),讓沒有能力上路的人不要上路吧。
除非你成立快打部隊遍佈全台,看到三寶直接衝上去打一頓,把你的人當消耗品,不然一點用都沒有。
更糟糕的是,你的組織如果如此大,對三寶的認定會出現歧異或是失誤,一定會打到無辜的人,到時候所有人都會討伐你,沒有人會站在你那邊。

嚴格執法刷掉40%的人,讓他們不能上路,肯定連交通問題都解決了,不過延伸出來的其他問題…恐怕會有一段不小的陣痛期。
chiashin
老鳥醫生、菜鳥醫生,經驗、技術一樣嗎? 就算是考上醫師執照,還是要繼續累積經驗...;酒駕、飆車,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行為,增加考照難度有辦法根除嗎?
Mikadoyakumo
我想你沒懂我的意思,你要根除,只能禁止人類開車,全部靠電腦。提高門檻嚴格執行已經是約束人類最好的方式。
1. 汽車超白燈超亮 超刺眼
2. 大貨車游覽車任意加裝LED 及照後燈
3. 改裝車橫行
4. 任意開霧燈

請大眾及交通部注意.........................................
adibear wrote:
這次車禍打人事件,個...(恕刪)

思緒邏輯堪憂,因為你的邏輯反過來給打的人用殺傷力更強.
呆灣郎理盲爛情,只會跟著風向走,無獨立自主判斷能力,大學生該教訓,今天惡少如果騎機車可能躺在殯儀館了,打人就是不對,這次惡少運氣不好,下手過重了
CcCManCcC
騎機車躺在殯儀館家屬想打死大學生那大家應該會站在家屬那邊。總之發生什麼事情,大家會有不同判斷,非理盲濫情。不是拿可能發生的事情來套用已發生的案件....
adibear wrote:
不過有人願意替天行道 鏟奸除惡背上罪名,都想稱他梟雄了。

我想樓主這句話講過頭了!
是我會認為是
"無極限的三寶,惹到恣意妄為 無法無天的敗類"。
這種敗類那稱得上梟雄,替天行道。
還有這三寶,逢甲大學生,理應對這路口的危險性很熟悉,
是新手駕駛,經驗不足,更應該要小心,
居然有這種無極限的開車行為,一次橫切3個車道,遲早要出事的!
我實在不知道要同情這個三寶甚麼?
adibear
是我情緒表現的太偏激了!! 其實就只是想看這種三寶什麼時候會被收掉而已,因為總有一天會害到好好行駛的用路人~
動用私刑自然是不對的
不過三寶駕駛也應該檢討自己的行為
如果不三寶,會被收掉嗎?
BlueSky5230 wrote:
他公民課都翹課吧?他另外一篇說打人不對,可是卻支持富二代圍毆,言論充滿矛盾。支持原因是對方是三寶,所以三寶可以打。要是一言不合,他會問候你媽媽,結果看來是他媽媽沒教他情緒管控與認輸。

這位在別串被我講到理虧的鄉民
講理講不過現在開始改玩扣帽子了嗎?
支持富二代圍毆?? 您說謊還真是臉不紅氣不喘啊~~
你媽還真沒教你情緒管控與認輸, 可憐啊
CcCManCcC wrote:
可受公評之事,是否過重大家都有一把尺。
拜託,你是拿闖空門比車禍,拜託拿同等級的來比較。
其實偷千萬的車和偷10元,法院也有比例原則。
再來,是否有生命危險,闖空門被勒死那起沒有任何證據能顯示沒有,我們能猜測有生命危險也可以。這時老美的堡壘原則就用上了,不像台灣老用無罪推定,闖進別人堡壘就已經有罪。
但這起行車記錄器太明顯了,沒啥爭議。
當中間543對話一堆就難以構成義憤了
至於8+9怎樣是他家的事,惹出社會案件,被社會撻伐自己要承擔,和鄭捷一樣

我說過了, 層級不同但邏輯是相同的
你這串的留言那位理虧兄還謊說我支持富二代圍毆
我是不知道他在哪個平行世界裡看到我那樣的發言啦
但以你前面的發言似乎還只是單純譴責富二代下手太重而已
似乎並沒有反對富二代"教訓式"的報復唷
台灣用無罪推定那是台灣的民情原則啊
但即使如此在台灣也不代表闖進別人房子裡就無罪
就像你自己說的"比例原則", 對方的罪有大到要你去殺了對方嗎? 我們並不是法官
另外, 我不是說本案會構成義憤
提義憤是在說明, 在法律上對於情緒無法管控的行為也是會斟酌不會和蓄意畫上等號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