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上電視,出車禍,否則不要浪費時間檢舉道路違規,3G-4535 號車紅燈左轉檢舉失敗,因為我沒跟他發生車禍

這是一種人性的掙扎,我只想到一句治國名言:苛政猛於虎

基本上交通法規是非常嚴謹的,一般人在路上行車很難不違規.
違規當然有分嚴重(闖紅燈跟酒駕就屬於嚴重違規),不過也有
輕度違規(車牌污損,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簡單的舉例,變換
車道要打方向登,不過路上看到野狗衝出你是先打方向燈再變
換車道還是直覺反應先變換? 在這個人人都裝行車紀錄器的
年代,很快你就有紅單了.

老實說若警方認真執行民眾自行收証檢舉,甚至發放獎金鼓勵,
以後在路上行車會跟打仗一樣恐怖,出個門買個便當結果有三張
罰單......這跟文化大革命紅衛兵時代老實說頗像,若要談正義
都是對的,只是這次你是以正義鬥爭別人,我想很快你就變成被鬥
爭的對象.

對錯其實沒什麼好談的,闖紅燈當然不對,不過發文在討論警方楚理
態度,我是認為在這個科技時代變化下警方應該還沒準備好如何對應
,人民其實也還沒有準備好.
重複回文,自刪,佔版面了sorry。

xutsm788 wrote:
那麼警察躲在電線桿後抓紅燈左轉的是怎麼回事?
自己人拍的就可以當業績
民眾檢舉的不行?..(恕刪)


因為是警察自己舉發的(如版上所說依間接證據),如果一路申訴上交通法庭,開那張單的人要出庭說明
民眾檢舉的如果也是間接證據請問誰要出庭?原PO文中的承辦人嗎?他又不在現場要怎說明?
還是各位出一張嘴指揮警方開單的人要自己出庭呢?
大大你的氣憤我可以理解,前2天 我機車貼在一輛轎車右旁邊執行(約在車輛後座位子),突然轎車連方向燈都沒打直接轉右邊,還好我反應快,不然差點就要撞上去或車子起上人行道撞人(就算剎車也會被他A到),還害我嚇到一個阿嬤。當時我超氣的,連後方來車都沒注意,車主路考是怎考過的,想不通!!!
為何政府單位不會隨著時代進步?

每年一堆硬體預算是花假的?

只能用相片檢舉?還要連續拍,都要拍到他們的要求?

不能用影片檢舉?

要不要順便要求淺景要多深?多增加點難度?

chipdale1 wrote:
1.政府不是花錢在路口架了一堆監視器,那這不能當扶助證據,由警察主動調出來嗎?...(恕刪)


印象中...台灣以人權立國
所以一些注重人權的立委,立法規定監視器不得作為舉發違規的證據,否則有違個資保護原則

有錯請指正...

chipdale1 wrote:
你有意見嗎?我可是差...(恕刪)


這位大大.如果你真的與前車發生碰撞.
您倒是會被開一張未保持與前車安全距離的罰單吧.

道路上路口的闖紅燈照相,為何要拍兩張.

連拍兩張都在同個位置(超越紅燈停止線)
連拍兩張一前一後(確定闖紅燈)
以上的照片都有清楚的照到車牌加紅燈號誌..

除非你的照片可以照到明顯的對方的車牌含"闖紅燈"的舉證....(車牌含紅燈)


iceman529 wrote:
我不敢說百分之百!!...(恕刪)


百分之百,第一張圖箱型車車頭只到行人穿越道,樓主的車道已經是綠燈.
正常的號誌絕對是廂型車那線道從黃燈轉到紅燈機秒後,樓主那線道才會
轉為綠燈,所以那台車100%紅燈左轉.
再往回推,箱型車那線道黃燈時箱型車離路口應該還有一段距離,除非箱型車
速度非常快.
ohmoto_tw wrote:
如果該車是在變換為紅燈之前, 即進入十字路口, 則即使變換為紅燈, 路權還是他的,
他可以繼續完成左轉的動作.


樓主的影像無法證明,那台箱型車是紅燈才通過停止線的

要拍闖紅燈,同方向不同車道的後車比較容易(如果是同車道,有些燈號、標線會被擋住)

要有1.紅燈時,該車未過停止線

2.紅燈時,通過停止線,而且進入路口(過斑馬線)

如果超過停止線,沒過班馬線,只能開紅燈越線(900)而不是闖紅燈(2700)

xutsm788 wrote:
那麼警察躲在電線桿後...(恕刪)

不否認有些警察會站在電桿後面抓紅燈左轉,但你不紅燈左轉他站再久也是白站,
台灣警察真可憐,取締交通違規就被說找業績,不取締又被說不做事,
立法是要讓人民知道有遵守交通規則,維護用路人安全,不是有警察取締才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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