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檢舉大神...我剛剛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除了檢舉 "迫近、驟然變換車道、迫使他車讓道(逼車)"還有哪個選項可以檢舉?謝謝感恩https://tvrs.ntpd.gov.tw/Home/Report_Add
第 47 條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參考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