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碰車,無人員傷亡,車禍後對方正常用車但對方隔很久才修車的經驗分享!

經驗分享,在網路上還沒沒有看到類似的案例有人分享,加上處理過程有些細節頗有趣,來此跟大家分享一下!

因為這是一個紀錄,內文比較長,可以先看看以下摘要!

事故內容:車碰車後,被撞的車主於事故後超過四個月(期間都有正常用車)才去修復,保險公司處理消極,最後在法定期限內要求調解。

結論,也給有類似狀況的朋友分享:

1. 很多人會爭執車禍後的維修是恢復原狀或是賠錢又或是指定到哪邊維修。
事實上,車主是有權自己決定到哪裡去修的,他到原廠去修也是他的自由,但修的金額超過車子殘值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2. 也很多人問車禍後什麼時候可以修車?
車禍後車主什麼時後修車都可以;沒錯,車禍後在法定期限兩年內他要什麼時後修都可以,哪怕是期限的前一個星期都可以,但是車主必須負責舉證這些維修的損傷是你造成的;並且,車主也沒有必須要跟你約定什麼時候去修車。

3. 以我的狀況,我碰到對方,雖然真的不知道我造成的損壞為何,但車廠就將對方的整枝保險桿換掉,雖然當時我對保險業務說:那你把拆下的保桿給我(這也是網友分享的)。但其實這是錯的,以法律的角度對方並沒有義務要把保險桿給我,也不會因為我幫他換了保桿那支保桿就屬於我;然而,那支保桿是保險公司求償的依據,他們如果不保留,對我前面提到的舉證絕對是個問題。

4. 零件一定有折舊,所以哪怕你碰到一台車,而他換了一些全新零件,零件就是要折舊,但工資沒有折舊。

5. 筆錄是不會有車損的,除非人有受傷,不然車損在車禍筆錄是看不到的,除非你做事故鑑定!

我在兩年前的今天發生一起車碰車的事故,在高速公路閘道,當時怠速往前滑行,一不留意就撞到前車了!

撞車後,我馬上下車確認狀況,因為閘道都是一車道,那邊車流量又大,我趕快拍照後跟對方車主確認後,趕快離開閘道報警請警察過來。

警察來了後,我們到國道警局做筆錄,做完簡單記錄後就完成了報案程序了。

先聲明,我自己撞前車是我不對,我也知道造成對方的影響就該負責,該修該賠我也都覺得應該,所以請別來戰我撞車還想討拍或不想賠之類的,接下來純粹是記錄與分享這次事件。

車禍當天是星期日,所以大部分的車廠都沒有營業,對方的車子保險桿本來就傷痕累累,說真的還真不知道哪個傷痕是我造成的。

事發隔天我連絡車主,車主說他有保險,跟他的保險公司連絡就好
聯絡車主同日我連絡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說這也不是什麼大傷,你們自己協調就好了
同日,我再聯絡車主,車主很生氣保險公司這樣說,他說他自己會找保險公司

事情到此就沒下文了,隔了四個半月後,也就是十月中,保險公司打來說要去修車了,問我什麼時候要去看?
我回說只要能提早一點告訴我我比較好安排。
後來再隔一兩天,有天晚上保養廠在約九點打給我,跟我說車子在濱江街,要我現在去看。
我回說這麼晚,而我現在人也有點距離,可否明天我過去看,或是傳報價單給我讓我先初步知道一下要修什麼?
後來又沒下文了,隔了一個星期收到保險公司的簡訊:車子已經在哪邊修好了!

聯絡保險公司又是沒回應,等到十二月底,再寄了一個報價單、發票影本、賠償金額給我,要我全部賠償。

那我當然不可能照單賠償了,我用了我前面結論的第三點回應那個業務,結果業務就再度失聯,只告訴我:那就跟我們法務聯絡吧!

這邊我想說:不要聽到法務就擔心,站得住腳的就不要害怕。

所以快到法定期限前,我收到地方法院的『民事起訴書』,裡面敘述兩年前的事故,以及要我全額賠償維修費用,還要跟我收5%的利息喔!

看了一下內容,就是調解罷了。

去調解之前,再看看對方傳來的照片,上面有維修前的拍照與維修的過程。

我附上的照片的傷口都不是我造成的,是車子原本舊有的傷;如同我說明的,真的當下我也不知道到底哪邊是我撞的。

保養廠都會在照片上用手比哪邊要修,也就是我所造成的損壞,其中一個地方是倒車雷達,倒車雷達掉出來了!

但是事故當下,倒車雷達根本就沒有掉出來阿。

你說,可能是要檢查,但是你要拍照存證的情況,怎麼可以先破壞原車的車況呢?
但這樣的情況下,請問我怎麼相信你要求我修復的是我所造成的呢?

而且,這段時間車主每天都有開車,不是說把車放在車廠而我故意不去看,在每天用車又隔了這麼久的情況下,那到底什麼是我造成的要怎麼認定呢?

我完全不怪車主,因為車主想要什麼時後修車都是他的權力
所以他可能覺得他車子哪邊有問題就一起修一修,車廠也許也會跟他說,你全部都請保險啦!

於是到了調解的現場,我也把前面的內容說明了一下,說明了我的質疑,但我濃縮一下對話。

保:我們今天也是希望跟你們和解就好,看看你希望怎麼處理?能不要走到隔壁還是最好!(隔壁就是法庭)

我:我想請問一下,你們寄給我的照片就是修車前與修車狀況,所以最前面的照片就是要修車前要確認的狀態嘛?

保:(其實保險公司法務每天在那邊,經驗太老道了,所以聽到我這個問題有點不想正面回答我)嗯...請問你想問的是??

我:很奇怪的,我們在事故當下,車子雷達是完好的,怎麼到了那邊雷達就掉出來了,還要我來修這個?

保:(先說其他的部分的傷)其實我們就是看他修哪裡,有些車會撞後面但修了很多其他的地方,但這台車撞後面就真得是只有修後面。

我:那就請你舉證這些是我造成的,你剛剛說的傷都是這台車的舊傷,有需要請一個專業的人來看都可以,現在的問題不是我要爭什麼,而是你們不應該把不是我的問題的部分也叫我處理。

保:那我們要求償X金額,該扣掉的折舊都扣了,但工資沒有折舊,然後扣掉你有疑慮的部分可以嗎?

我:我還是那個原則,現在的問題其實可以很嚴重,我甚至懷疑你們業務跟修車廠有掛勾,你們對修車廠開出的項目都不查核嗎?警局的照片你們也有,都不去比對嗎?

調:其實這真的不是什麼大事拉,真的沒需要去上法院。

(中間有一些溝通省略)

我:(我自己做生意的人,也是有點迷信,能不要出入這些地方是最好)這樣好了,烤漆跟工資我出一半。用你開的金額扣掉工資就是你的材料費;你的材料費加上我同意的烤漆加工資的一半價你願不願意。(就是總金額的6折到3折)

保:我沒有那個權限,我去問問看

當然我心中是已經覺得他會同意,我也猜測這個問問看只是留點伏筆,說不定電話也不一定有打出去。
畢竟對一間大公司來說,為了一個小擦撞要走到民事,他們的成本更大,對他們來說也不是件好事。

其實我也一度想跟他們耗到底,因為他們的處理方式真的太消極,還寄個法院傳票給我。但是想到來調解的這位法務真的很辛苦,我到的時候他大概已經跑了3-4件案子了,就算真的上法庭,我可能賠的費用也差不多了,畢竟維修廠跟保險公司有問題也不是我的範圍了。

以上,經驗分享,與各位版友分享。
車碰車,無人員傷亡,車禍後對方正常用車但對方隔很久才修車的經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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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aChu wrote:
2. 也很多人問車禍後什麼時候可以修車?
車禍後車主什麼時後修車都可以;沒錯,車禍後在法定期限兩年內他要什麼時後修都可以,哪怕是期限的前一個星期都可以,但是車主必須負責舉證這些維修的損傷是你造成的;並且,車主也沒有必須要跟你約定什麼時候去修車。

好文章,收藏一下

雖然我怕麻煩,保險都有保好保滿的習慣
但有個小疑問?
樓主有提到,對方可以在法定期限兩年內提出修車需求
可是如果肇事方當下是有保第三人責任險的,但2年後已經換車,或是換了間保險公司
理論上,該負責賠償的應該是當初事發時的保險公司
只是,這時候再回去找保險公司談理賠.....不知道是否處理起來會麻煩很多?

不知道有人有類似的經驗嗎?
pinin406 wrote:
好文章,收藏一下雖然(恕刪)


原則上,您會交給您的保險公司處理,所以有代位求償,自然有代位理賠
您說到理賠問題,就是保險公司要處理的
這時就是另一個情況了
您的保險公司要去『逼』對方修啊!
這件案件您的當事人最後就是對方了!

所以您都保好保滿,就讓他們自己去玩吧!!!
AskaChu wrote:
底,因為他們的處理方式真的太消極,還寄個法院傳票給我。但是想到來調解的這位法務真的很辛苦,我到的時候他大概已經跑了3-4件案子了,就算真的上法庭,我可能賠的費用也差不多


你看 對方有保險公司 不用跟你囉嗦
你如果也有保險 不就沒這篇文了嗎?

開車沒保險 出事之後搞來搞去 真有省到錢?

拍照當下雷達沒掉下來 但是搞不好卡榫都斷掉 拖吊過程就脫落了
你也無法舉證雷達這不是你弄壞的

所以 第三人責任險保一下吧 沒多少錢 真的
imgood wrote:
你看 對方有保險公司(恕刪)



開車沒保險 出事之後搞來搞去 真有省到錢?冷笑

還是有省的喔

拍照當下雷達沒掉下來 但是搞不好卡榫都斷掉 拖吊過程就脫落了
你也無法舉證雷達這不是你弄壞的

也沒拖吊阿,我也沒提到有拖吊吧
我無法舉證不是我弄壞的,但是他也沒法舉證是我造成的

所以 第三人責任險保一下吧 沒多少錢 真的

這確實是應該啦!
感謝樓主分享。

其實我留著2017年的一份車禍存檔,比您遇到的事件更加離奇。
我個人周旋於對方保險業務、車主、保養廠〈廠長還是副廠長?接電話的小姐〉

經過一番努力之後,加上電話錄音,最後上調解委員會,所得結果我的車損自修4萬。一毛也不用賠償對方,當下和解。
若上法庭,我猜啦,對方詐欺會成立、車廠和保險業務也都無法脫離干係。
果然公司都不是吃素的,還好樓主正好也喜歡吃肉,還附上食物照片,避免對方敲竹槓…
看來對方車主也不是什麼善類,叫別人出面演壞人,自己開心換保桿

AskaChu wrote:
經驗分享,在網路上還(恕刪)
其實我真的覺得自己不對,但是保險公司的消極實在讓人不滿
bradia wrote:
果然公司都不是吃素的...(恕刪)
那好像真應該陪他們玩玩
tsanghsin2532 wrote:
感謝樓主分享。

其...(恕刪)
想問一下
我的狀況比較不一樣,對方沒保險,也是車碰車,僅有車損,基本上我也是全責,目前遇到的問題是我已經辦了出險,但對方遲遲不肯去維修(因他是前車,還可以開),我的車(後車)受損比他嚴重都已經估價且維修完畢了,對方都還沒去估價,因為對方傾向不修車只拿現金,理賠人員告訴我,請他們有問題直接與理賠人員聯繫就好,如果有要走調解,也是保險公司出面,我也如實告訴對方,所以對方也都沒有與我聯繫了。
但現在問題是案件卡在那,時間久了會不會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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