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魔人已經成為全民公敵
可能是吃飽太閒生活沒其他意義
只能靠著瘋狂檢舉
滿足自己現實世界中的挫敗感
法令隨時在改變
以前還有檢舉獎金可拿
光是賺檢舉獎金就月收入十萬
現在福利一一取消
到時檢舉魔人連檢舉的唯一生活樂趣都被取消
那就真的太悲哀了
這些檢舉魔人沒有任何公權力
不該將車禍保全證據自保用的行車記錄器濫用
全民記得現在已經要具名檢舉
因為如果被檢舉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訴
申訴沒過還可以提出告訴
告訴理由很簡單就是被逼車、被挑釁、偷偷摸摸躲起來拍照、被跟蹤檢舉、偷拍車牌⋯其中一項都可以
這些檢舉行為侵害個人隱私權或違反程序正義
到了行政法院審理交通違規案件時
法官就要請檢舉魔人出庭說明
反制這些檢舉魔人最有效的方法
就是申訴加上告訴
讓這些檢舉魔人一天到晚跑法院
出庭說明就對了!


全民抵制檢舉魔人
全民抵制檢舉魔人
全民抵制檢舉魔人
全民抵制檢舉魔人
全民抵制檢舉魔人
全民抵制檢舉魔人
全民抵制檢舉魔人
文章關鍵字
LEO428 wrote:
檢舉魔人已經成為全民(恕刪)


先問與樓主觀點不同會不會被黑名單?
LEO428 wrote:
檢舉魔人已經成為全民公敵
可能是吃飽太閒生活沒其他意義
只能靠著瘋狂檢舉
滿足自己現實世界中的挫敗感
法令隨時在改變
以前還有檢舉獎金可拿
光是賺檢舉獎金就月收入十萬
現在福利一一取消
到時檢舉魔人連檢舉的唯一生活樂趣都被取消
那就真的太悲哀了
這些檢舉魔人沒有任何公權力
不該將車禍保全證據自保用的行車記錄器濫用
全民記得現在已經要具名檢舉
因為如果被檢舉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訴
申訴沒過還可以提出告訴
告訴理由很簡單就是被逼車、被挑釁、偷偷摸摸躲起來拍照、被跟蹤檢舉、偷拍車牌⋯其中一項都可以
這些檢舉行為侵害個人隱私權或違反程序正義
到了行政法院審理交通違規案件時
法官就要請檢舉魔人出庭說明
反制這些檢舉魔人最有效的方法
就是申訴加上告訴
讓這些檢舉魔人一天到晚跑法院
出庭說明就對了!(恕刪)


獎金?

你發的喔?

我怎沒領到


我檢舉信函最後多半都會附註有行政訴訟官司,歡迎傳喚我出庭作證. 至今檢舉已10多年,從來沒被傳喚出庭作證過zzzz
公權力不該放縱讓民眾來行使 容易流於浮濫 甚至公報私仇 產生魔人亂象
至少該設立檢舉件數門檻 而不是無限上綱
違規魔人又再發廢文了...
要減少檢舉魔人,理應先減少違規魔人吧?
老話一句,你沒違規,根本不用怕檢舉啊!
我檢舉是沒有到魔人等級,但是專門檢舉闖紅燈,違停等危害到其他人生命安全的違規行為!
執法者是警察
由警察的現場立即告發
用警察的蒐證裝備告發
這是合情合理

民眾檢舉應該為輔助
將檢舉照片寄發勸導單而不是直接開罰
寄發次數積點做為警方取締違規告發的裁罰加成參數
物慾無止境...勇敢敗下去...
Mikadoyakumo
你收到勸導單會怕嗎?要累積幾張開罰?
alan9713
檢舉達人的心態是警察不受理,就上01說某地區員警怠惰[嘆氣]
沒違規.根本不用怕被檢舉

不小心違規了 當個男人鼻子摸摸罰單繳一繳就好

來這發廢文 還不是要繳罰單 哈哈 就是要笑 沒擔當
這個葉宜津是不知道她所謂的檢舉魔人,是法規賦予的合法權力嗎?警察不能偷偷摸摸取締違規,也是民代要求跟修法的不是嗎。
所以說低水準的選民才會選出這種腦包民代,低水準的選民違規被罰不爽就去找腦包民代發聲跟修法,台灣人的水準才一直不會進步。
台灣的法治教育真的不能再等了
像樓主這種沒有法律常識的人真的很可憐
都是被政府害的

1.
車牌無關隱私

2.
檢舉後經由警察開單是法律的規定
無關程序不正義

請自我檢討
不要再見笑轉生氣了
這種行為真的很好笑
希望您常常被開單常常上來抱怨
我的生活因為您而多采多姿
您的生活因檢舉而多慘多支
違規魔人又在出來哭哭喔!
今年收到多少罰單阿?
有什麼委屈可以說出來
大家會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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