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吃飽太閒生活沒其他意義
只能靠著瘋狂檢舉
滿足自己現實世界中的挫敗感
法令隨時在改變
以前還有檢舉獎金可拿
光是賺檢舉獎金就月收入十萬
現在福利一一取消
到時檢舉魔人連檢舉的唯一生活樂趣都被取消
那就真的太悲哀了
這些檢舉魔人沒有任何公權力
不該將車禍保全證據自保用的行車記錄器濫用
全民記得現在已經要具名檢舉
因為如果被檢舉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訴
申訴沒過還可以提出告訴
告訴理由很簡單就是被逼車、被挑釁、偷偷摸摸躲起來拍照、被跟蹤檢舉、偷拍車牌⋯其中一項都可以
這些檢舉行為侵害個人隱私權或違反程序正義
到了行政法院審理交通違規案件時
法官就要請檢舉魔人出庭說明
反制這些檢舉魔人最有效的方法
就是申訴加上告訴
讓這些檢舉魔人一天到晚跑法院
出庭說明就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