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朋友代為PO文,是想了解大家對於此次車禍的相關看法與意見,在此特別強調,並無追究之意,
純粹探討圓環的正確駕駛路線與交通法規only~~
https://youtu.be/JAzZ_aXT7IU
事發地點景福門圓環,當晚朋友行駛於凱道,準備等等轉往中山南路慢車道,所以有打左轉燈警示,就在進入圓環不久靠近信義路口,黑車突然切出,根本反應不來,當然就撞上了,最後肇則出來,竟然是用交通法規第45條08款,"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來做為判決結果,而黑車的判決,為"尚未發現肇事因素",影片後段已經有員警在做上一個車禍的筆錄,但不知其原因,以上為車禍影片的大致經過.
對此我查了交通法規,是有此條文,外車道必須禮讓內線車沒錯,但這條法規令我方感到相當困惑,正常邏輯要出圓環不是該行駛於外線道,再準備駛離圓環,不然在尖峰時間,外線車都停下來,都給內線道車走就好了啊,當時黑車並未打方向燈告知外線道車輛將離開車道或圓環,並且一次要跨越二至三條車道,請問當下要如何禮讓,與朋友在領取肇則當下詢問了交通大隊,得到了對方乃"直行車"(所以不用打方向燈)有絕對的路權,我方又再次感到不解,進入圓環後,地上不都是圓圓的分隔線,何謂直行車??如果以此為判決,是不是往後進到圓環內線道後就如同瑪莉賽車吃到無敵星,大家最好閃遠一點,不然就像我方一樣,非常無奈,竟然會遇到百分之百錯的事故肇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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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uck wrote: 外車道必須禮讓內線車沒錯,但這條法規令我方感到相當困惑,正常邏輯要出圓環不是該行駛於外線道,再準備駛離圓環,不然在尖峰時間,外線車都停下來,都給內線道車走就好了啊,當時黑車並未打方向燈告知外線道車輛將離開車道或圓環,並且一次要跨越二至三條車道,請問當下要如何禮讓,與朋友在領取肇則當下詢問了交通大隊,得到了對方乃"直行車"(所以不用打方向燈)有絕對的路權,...(恕刪)
從圓環為什麼必須禮讓內側車道,你的邏輯從中段開始思考自然是想不通的,
[正常邏輯要出圓環不是該行駛於外線道,再準備駛離圓環]
這是已經順著圓環行走的思考,你漏掉進入圓環前的邏輯,
你的朋友在進入圓環的時候,不就走在最外側嗎?他要順著圓環繞,為什麼不一開始就走在內側?
是因為馬上要繞出去嗎?還是擔心走內側等一下繞不出去嗎?
這就是為什麼要禮讓內側的理由。
外側不禮讓,車多時,內側就別想走出去了;或者追加一個,因為擔心內側轉不出去,所以一開始就走外側。
那內側車道還有存在的意義嗎?
對於你朋友的直行車疑問,我在想,交通大隊的所為[對方是直行車],是不是因為他判斷你朋友在第三四個車道搖擺不定?最後還從第三偏到第四車道,看起來可能要轉出去?或是被判斷為變化車道不當?
此案雙方都在圓環內環啊,我方還是前行車,且打了左轉方向燈,左後方黑車超車一次要跨好幾條車道,還沒打方向燈,這有道理?
換個想法,法規從來都不是講究道理或公理,他是給事件判斷責任。
不然為什麼直行車超速幾百公里撞上轉彎車,轉彎車都還會有責任?
行為對錯是一回事,法律規定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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