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錦輝 受招待喝花酒 列假球案被告 訊後飭回 查海外帳戶

在歡樂聯盟的戰蹟這麼差,又沒有國際賽的表現來加持.
怎麼會有球隊給機會測試??????
抓猴專家 wrote:
擠牙膏慢慢放消息是對...(恕刪)


兄弟象給板橋地檢署之公開信
98年10月27日

一、偵辦犯罪,維護職棒環境是檢察官的職責,我們理解並尊重,由過去的具體事證,我們中華職棒球團及聯盟也一向盡全力配合協助偵查及法院辦案。但是追訴犯罪不是『目的』,既然法務部王部長應邀在職棒20年總冠軍賽第一場開球時致詞說要給『職棒一個乾淨的空間』,那麼當然是以維護、支持中華職棒為前提,那為什麼承辦檢察官竟然語帶調侃的說『中職玩完了』?不是未查先判嗎?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嗎?對這種不妥當的行為,難道不需對社會有所交代嗎?而且若如其所言:『自98年4月份起即知曹錦輝多次與經營職棒賭博的幫派份子『雨刷』於有問題的比賽前接觸,從而懷疑曹錦輝涉及不法行為』,則法務部暨所屬機關為何未本於中華職棒大聯盟、各球團與法務部、檢察署之長久共識及過去互動往例,在98年4月時,即知會中華職棒大聯盟及相關球團自行處理,防患於未然?怎麼可以不動聲色,任憑『黑道份子打了數場假球』欲置中華職棒於死地?這樣對國家社會有好處嗎?是檢察機關應有作為嗎?

二、兄弟象要求全部被指涉案球員必須據實陳述,並本於無罪推定原則委請律師為球員辯護;由於有人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在媒體上未審先判,涉案球員為明志,一致表示願意接受測謊,故請 鈞署先對被約談之兄弟象球員做測謊,再進一步調查訊問;被指涉案球員也是國民,亦應受保護,並請 鈞署盡保護國民之責任。

兄弟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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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劇還有得玩..不知道10人名單會開出什麼大咖

阿鈣?!那就更猛了
瘋狂呆呆 wrote:
我接下來要看看死忠不肯面對的球迷要說什麼...(恕刪)


說,我也要去找"妮妮"
Vincentii wrote:
兄弟象給板橋地檢署之...(恕刪)


阿勒...阿鈣勒...那真的全毀了....
黏3秒膠打假球???太猛了!!!
chun777 wrote:
阿勒...阿鈣勒.....(恕刪)


阿醜單場4支2,其中一支是全壘打..
都被列“涉嫌打假球”的場次了

還有什麼不可能??
anthonykang wrote:
主播說不定也是玩玩小...(恕刪)

各取所需嗎
有些東西可能比能收到的錢還值錢

貪的拿錢 色的給PPP

come on 曹 變成 come on , baby~了

唉...從職棒4年喜歡兄弟象到現在
我這次鐵了心了!

peng max wrote:
最不能接受的就是經紀人還在那邊說:若是交保就出國去打球…很想說,能給人家幹嘛就趕快去!!

李大經紀人真的是打嘴炮第一名…出一張嘴!

以他的實力跟現況,連台灣的中職都壓不住了,還放眼國外!!

從入團前我一直覺得,這麼會放話怎麼不趕快出去,為國爭光;

他還是很難說明為什麼要去跟組頭吃飯,有沒有接受招待;

法律上只會因為證據判你有沒有罪,但是沒證據並不代表你沒有做過,只是你會閃罷了,



是不是因為旅美,就會忘記中文「潔身自愛」是什麼意思嗎??


+1

跟組頭吃過四次飯 不是一次喔 還接受喝花酒

曹說沒放水 球迷相信嗎? 就算最後檢調找不到證據不起訴 球迷相信曹是清白的嗎?

之前看了幾場 我就在想曹是不是已經真的走下坡了 怎麼投得不像大聯盟等級的投手

如果這就是曹目前的實力 那大聯盟不會看上眼 連日本都不會要

如果是因為放水隱藏實力 咳 那真是可惜了...

中職還是解散算了 因為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也不是第二次 也不會是最後一次

臉都丟到國外去了 國球變國恥






我想全案離偵結之日應該差不多了;

莊宏亮可能轉變為污點証人,現在怕在外頭被人買兇幹掉,還求檢方不要將他交保,他寧願被收押…

案情通常發展到這種地步,大限應該不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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