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已經可以婚前性行為、就算結婚也可以離婚,所以已經沒有恨不相逢未嫁時的問題了所以現代人的擇偶觀念,認同先求有,再求好,騎驢找馬的觀念嗎?就是找到一個異性,就先上,若後面再遇到更喜歡的,就分掉現任,換交下任,這樣ok嗎?看過蠻多人,不論男女,都已經覺得這樣很正常,沒什麼好大驚小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