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早上七點多,離婚四年的前妻打電話來:
她:我有重要的事跟你說,姨丈最近是不是有找過你?
我:有啊
她:講些什麼?
我:講他和阿姨感情不太好的事
她:阿姨自殺!
我:???
她:我覺得這是件很悲哀的事,昨天吵架是因為姨丈想把之前借我們住的房子賣掉
我:?
她:因為”我們”住過那間房子
然後”我們”離婚了
然後姨丈覺得那房子住得不太舒服,所以想賣掉
她:我覺得每對夫妻都有每對夫妻的問題,
而我們離婚了,那些都過去了,
”我們”沒有必要承擔那個罪名.....
後來講些有的沒有的,就把電話掛了,留下不解的我。
下午打電話給姨丈,才知道實情原來是:
她那時把外遇的男的帶去姨丈家炒飯,被阿姨看到,怕這次阿姨和姨丈吵架,
而姨丈又和我還有聯絡,而我會知道那時其實不是如她所說,
沒有外遇的問題,只有我和她彼此相處的問題.....
原來實情是這樣,真是狡詐的講法啊!
既然那時不離婚,又要外遇;
既然外遇了,又不願意承擔罪名,
既然愛上別人了,偏偏又一直指責我的不是....
我真的覺得,既然愛上了別人,直接說要離婚,我不會再說些什麼;
但,要一直指責我這兒做不好,那兒做不好,讓那時的我陷入深深的自責中,
兩個人還要拖累彼此,對兩人真的很不好。
寫這麼多,也許大家也不知道我要表達什麼,
也許是因為昨晚失眠,而失眠不是因為還在意她,
而是氣憤,也慶幸自己當初和她離婚了,
而現在也過得很好,
我覺得,出來玩的,總是要還的,還是別做這些虧心事啊!
關閉廣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