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不是我,是我長輩.....
長輩跟前男友分手後
前男友一直想找長輩
但長輩不予理會
有好幾次長輩家門鑰匙孔被灌膠
後來因為沒證據,也沒辦法證明就是那男人用的
所以裝了監視器
今天錄到監視器被那男的破壞
長輩為了要躲他,已經很久沒回該住處住了....
請問這樣能告毀損以外的罪嗎?
告的了恐嚇嗎?精神傷害?
告他並非要求他賠償!而是想讓他被判刑進去關..............
82456011 wrote:
沒有同居過但一同工...(恕刪)
到派出所報案,問警察
問社會局
家暴防治應該也適用
轉載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123/37027973/
家暴保護令放寬 非同居情侶也可聲請
2016年01月23日
【唐鎮宇╱台北報導】目前配偶或同居情侶間若有暴力或騷擾行為,可聲請保護令,不讓對方接近或聯絡,但非同居的男女朋友或伴侶則無法可管。衛福部昨指,《家庭暴力防治法》去年修法通過擴大適用,下月4日起生效,把沒同居的男女朋友和同志伴侶,也納入保護令適用範圍,屆時被害人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臉書即可證明關係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昨說,《家暴法》1998年上路時僅規範配偶和家屬,2007年將沒有婚姻關係的同居關係納入適用,下月4日起將沒有同居的「親密關係伴侶」也納入,未來情侶包括男女朋友和同性伴侶間,若發生暴力或是跟蹤、騷擾等糾纏不清情況,將有法可管。
只要有親密關係伴侶就可以聲請保護令
這叫恐怖情人條款
82456011 wrote:
事主不是我,是我長...(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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