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研究過「夫妻財產分別制」的網友:如果辦妥了之後, 夫妻之間有大筆的資金往來, 是否需要申報? 或有其他因素要注意?例如:A方拿出資金, 給B方買車, 然後登記在B方名下? orA方拿出資金, 給B方, 用B方的名義投資公司? orA方提供資金, 償還B方的債務? orA方投資的獲利收入, 存入B方的帳戶? orA,B雙方將每月收入存在同一個帳戶內, 然後雙方共同支用該帳戶?另請教, 登記前的財產, 是否仍為兩人共用? 例如: 不動產, 股票, 汽車等?
raytracy wrote:請問有研究過「夫妻財...(恕刪) 你不是都說是用分別制了,若是法定的才是共有制,無論什麼制都比不上人性的醜陋。法,沒有問題,是相信法的你,有問題。登記在另一半名下的你,沒問題,是相信另一半的你,有問題。
布魯斯威力 wrote:你不是都說是用分別...(恕刪) 抱歉, 小弟實在看不懂上面兩位的回答?我現在就面臨這樣的情境:老婆要給我200萬當公司股本, 請問: 我要不要去申報免稅贈與?如果老婆給我 300 萬現金, 請問: 我明年要不要申報繳贈與稅?老婆急著要給我, 但我還沒弄清楚之前, 不敢隨便收.只是想了解稅法的解釋, 不想要因誤解而誤觸法律或被罰款.怎麼會扯到甚麼相不相信人的問題? 不相信當初就不會去辦了啊?單純問個稅法的操作, 怎麼會有人想到甚麼歪七扭八的用途去了?請懂稅務的專業人士出面回答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