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在台中 wrote:有人用過婚前協議書嗎? 要法院公證嗎?...(恕刪) 連離婚協議書一式五份都沒有法律效力了(少年家事法院有2位法官如是說)婚前協議書有個屁用啊?最有用的是跟法官、檢察官、轄區分局、派出所、各公會、教會、立法委員、民意代表、地方要角後臺夠硬有關係然後請個超強律師團這樣甚麼協議都不用怕了
心在台中 wrote:最近跟女友有聊過結婚...(恕刪) 內容只要沒有違反善良風俗,或牴觸其他法律,就有效(當然前提是契約本身有效)...你這件事的最大問題應該是遺產分配有法律限制,這件事應該用遺囑的方式來處理可自行分配的部分...另外若是希望你媽留給你的遺產不會直接受妳未來老婆掌握,應該是婚前做分別財產制的約定就可以了....最後...既然有土地房產,那花點錢讓信譽好的律師事務所直接處理不是更簡單明確
stockholm wrote:連離婚協議書一式五份都沒有法律效力了(少年家事法院有2位法官如是說) 你的說法可說是對了一半,或錯了一半。男女簽好離婚協議書,雙方還要去戶政事務所登記才算是完成離婚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