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妹10年前遠嫁英國威爾斯
但是不幸在2年前離婚了
兩人育有一雙兒女,與舍妹同住
監護權是兩人共同監護
如果想將小朋友帶回台灣居住
要如何爭取監護權?
是用哪裡的法律?
如果強行將小朋友帶回台灣
是否觸法?
請各位神人指點
angela000217 wrote:
可以看一看李明依的相關新聞,她如何爭取小威力。
)
雖然我無法提供樓主意見.
不過千萬不要參考李明依方式.
李明依每年必須付給男方大筆贍養費才脫身

"李明依2001月4月她攜子返台至今,2人因分隔2地和她發現前夫劈腿,3度協議離婚.她贖回自由身代價約台幣1200萬元"
新聞在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