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妹10年前遠嫁英國威爾斯
但是不幸在2年前離婚了
兩人育有一雙兒女,與舍妹同住
監護權是兩人共同監護
如果想將小朋友帶回台灣居住
要如何爭取監護權?
是用哪裡的法律?
如果強行將小朋友帶回台灣
是否觸法?
請各位神人指點
文章關鍵字
tasi710517 wrote:
舍妹10年前遠嫁英國...(恕刪)


打官司總是不好 談談看能不能有結果

小孩子出境來台彎 要一些手續 可能要雙方監護人同意

舉個例子 我幫小孩子開銀行的戶頭 都要雙方監護人簽章



最後還是問問專業機構吧 外交部 戶政機關...
應該...以小孩國籍為準...
所以應該要在英國打官司...

可以主張...女方有能力獨立扶養小孩
媽媽是實際扶養人....

英國那邊的法律...就...找當地律師啊....




cucubird wrote:
應該...以小孩國籍...(恕刪)


""依照國籍法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者即屬中華民國國籍""

帶的出來 或許就先帶了

我剛剛稍微google 一下 這件事相當棘手 樓主也可以做一下

對方也可以在英國打官司 要求台灣法院強制執行

總之 離婚有小孩 真的是很傷 要有犧牲的打算
感謝各位大大指導,
一個女人遠嫁異國它鄉,
如果沒有了婚姻的支持,
是很難撐的下去,
回台灣是最好的選擇,
女人的母性也無法拋下兒女,
只好與他拼了,
再難也要爭取,
身為家人,當然要支持,
只是不知從何幫起,
還請各位大大不吝指導,
拜託了............
tasi710517 wrote:
舍妹10年前遠嫁英國...(恕刪)


只能在當地打官司要跨國打官司除非您妹妹不在家屬要爭取小孩才打跨國官司

可以看一看李明依的相關新聞,她如何爭取小威力。


阿 丹 wrote:
""依照國籍法第2條...(恕刪)


沒入籍什麼都不是,好比林書豪的身分他保有中華民國國籍但卻沒有中華民國身分證。




tasi710517 wrote:
感謝各位大大指導,一...(恕刪)


你妹妹是主要照顧者 小孩跟著你妹妹搬離或許也沒那麼難

你需要的是法律諮詢

在臺灣打官司都是靠自己平常蒐證 暗中 設計 都行 反正就是要證明對方疏失

英國打官司是否也是這樣

如果有對方把柄 談判也是方法

打官司曠日費時 意志力要非常堅強

有錢人可以請大律師處理 分憂

官司期間 患得患失對心理折磨很大

不能給你好意見 離婚有小孩子真的很艱難 在臺灣就是如此 何況跨國

加油
angela000217 wrote:
可以看一看李明依的相關新聞,她如何爭取小威力。
)

雖然我無法提供樓主意見.
不過千萬不要參考李明依方式.
李明依每年必須付給男方大筆贍養費才脫身
"李明依2001月4月她攜子返台至今,2人因分隔2地和她發現前夫劈腿,3度協議離婚.她贖回自由身代價約台幣1200萬元"
新聞在這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