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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監護有聽過,
至於您說的一星期各照顧一半,
並不在共同監護的規範,
是雙方約定對小孩的扶養方式,
依我看離婚後若雙方住的不會太遠,
可以一週各半來分,
但實務上很少人會這麼做才是,
大多是各半年,可能連各半個月都會讓人覺得有困擾。

至於共同監護,大致的意思是,
在成年以前,若是有對小孩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情之前,
都必須要擁有監護權的兩位在文件上簽署方具有效力,
如此對於小孩的教育上,有時候也會造成某方面牽制的效應。

taboobat wrote:
共同監護有聽過,至於...(恕刪)


這個我是不瞭解啦

不過我有同學 爸媽都離婚 還是住在一起

alice1979 wrote:
問各位一個問題如果因...(恕刪)


國外很流行啊,法官會依照雙方的狀況來判,如果判給女方,男方一個禮拜可以有X個小時,以此類推. 國外電影不就常常看到離婚後,爸爸周末去接小孩,到了周末結束再送回去的劇情嗎? 如果雙方都很配合,不會很複雜才對..
國外很流行啊,法官會依照雙方的狀況來判,如果判給女方,男方一個禮拜可以有X個小時,以此類推. 國外電影不就常常看到離婚後,爸爸周末去接小孩,到了周末結束再送回去的劇情嗎? 如果雙方都很配合,不會很複雜才對..


在美國 上面這種案例
通常是小孩監護權判給媽媽
爸爸僅有探視權 為小孩做出重大決定時 法律上無權參與

若是共同監護
法院有可能判決爸媽分擔撫養責任 並且分享決定權
這樣的話 雙方的態度和共識更加重要
否則會經常鬧出糾紛

共同監護撫養的形式 看實際狀況
有些也像上面提到的 上課天一邊 周末另一邊
有些是六個月換邊住
甚至有小孩不動 留在原來家中 爸媽輪流進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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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建議共同監護我是過來人
共同監護也就表示未來你的小朋友,不論做任何規劃都需要另一方的同意
而你說的一週輪流那是探視權是不同的,這個在離婚前是可以溝通的
世界那麼大你可以確定未來都找的到人嗎?或未來對方會願意為了小孩想嗎?
單純點不用去想,如果小朋友是跟你的就由你負責監護比較好
以免以後又有什麼風波出來這樣對小朋友也不好.
daniel sz wrote:
不建議共同監護我是過來人
共同監護也就表示未來你的小朋友,不論做任何規劃都需要另一方的同意
而你說的一週輪流那是探視權是不同的,這個在離婚前是可以溝通的
世界那麼大你可以確定未來都找的到人嗎?或未來對方會願意為了小孩想嗎?
單純點不用去想,如果小朋友是跟你的就由你負責監護比較好
以免以後又有什麼風波出來這樣對小朋友也不好.
...(恕刪)
+1
在美國,小孩監護權分成 physical custody 和 legal custody 。

physical custody 指的是小孩跟誰住,是實質上的監護權。

legal custody 指的是諸如決定小孩上什麼學校之類的問題。

visitation (探視權)則是指沒拿到 physical custody 那一方,有權利去探訪孩子,另一方在沒有合法理由下不得拒絕。

這些事情,端視離異雙方如何協議,或法院如何判決,沒有個標準。

臺灣的情況我不清楚,不過應該也是看離異雙方如何協議的吧?至於會不會牽扯不清,就看如何執行了。


題外話,孩子還小的話,儘量不要把協議搞得太複雜,受罪的是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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