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婚姻一定要規定為一男一女?煩請大家理性討論

lko946 wrote:
這就像為什麼結婚只...(恕刪)




從不認為婚姻只能一夫一妻,有能力的古代女人有的還有好多男寵,有能力的男人有許多妻妻妾妾嘞!


說穿了,在下認為有沒有能力或手腕而已,法律又何必干預。

況且還能增加社會流動性(例如 一堆窮人和這些有能力的人結婚 不是更好 窮人社會地位還能提升)

而且還不會有私生子問題~~


昏,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黄昏、傍晚。婚,金文(类似伞的遮盖物)(像一个人被人牵拉着手,且走且哭)(耳,“取”的省略,代“娶”),表示被百般呵护的新娘,由他人牵拉着离开娘家。有的金文将牵拉着前行的哭泣者形象简写成“口+女”的,表示哭泣的女子。有的金文(昏,既是声旁也是形旁,黄昏)(女),表示古代婚嫁仪式多在黄昏傍晚。造字本义:女子出嫁,由他人打伞、牵手,前往夫家,因不舍娘家而嚎哭。篆文承续金文字形。古人称男子娶妻为“婚”;称女子嫁夫为“姻”。

婚姻二字是古人所傳承下來,有實質意義。
同志議題爭取得是不遭受歧視及期望被接納,可為何要堅持婚姻關係?
反對,不代表不尊重個人選擇。
但不可為此改變有歷史意義的產物,倒不如創造新詞彙。
很多律法是由婚姻所衍生,牽一髮動全身,不要自私得硬幹,反而是讓人產生厭惡感。
台灣是2300萬人共同生活的土地,台灣主體意識(多數人)是什麼?
與其在媒體報章雜誌爭吵同志議題,何不來場公民投票,看台灣主體意識能否接受呢?

風雪月戀 wrote:
從不認為婚姻只能一...(恕刪)


古代男寵有在婚的嗎?
就算一堆女的就只有一妻其他妾對嗎?

kantinger wrote:
古代男寵有在婚的嗎...(恕刪)


沒別的意思,但回教不就可以娶四個老婆嗎?都是妻,並非妾

有些部落女子有多男,因女少男多,這些男子也都是老公

當然,很多人說了一夫一妻制的優點。

但在下仍想聽聽更多想法
針對民法規定婚姻為什麼要一男一女,我個人認為是為了生育,而且比較不會有後代子孫結婚時的優生學問題。

據我這個法盲的遙遠印象,夫妻不孕是可以訴請離婚的,也就是說同性婚姻是天然適用?
同性想結就結,想離就離,法院無法阻止,也不能有處罰式的判決?
為什麼殺人會有罪?
如果連普世價值觀都要說嘴
大家也不用再討論下去了
因為永遠沒有答案

風雪月戀 wrote:
有的人覺得多夫多妻也很好阿,其伴侶也答應阿,這樣不行嗎?...(恕刪)


父親和女兒,兩個人都答應,就可以結婚了嗎?
jjkkiikk wrote:
個人覺得重點是規範跟...(恕刪)

同婚後,
同婚一樣跟大多數異性婚不一樣
異性婚也跟同婚不一樣
這永遠不會變




風雪月戀 wrote:
家庭成員可接受多婚制度,又為何法律不可群婚?


講一個最簡單的問題

夫妻間的贈與是完全免稅,且沒有額度上限

如果群婚是被允許的,以後就不用登記公司遵循勞基法了

大家直接來個群婚,領的薪水通通不用繳所得稅

幸福就在不遠的彼岸

hillside wrote:
同婚後,同婚一樣跟...(恕刪)


如果修民法
夫妻會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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