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ko946 wrote:這就像為什麼結婚只...(恕刪) 從不認為婚姻只能一夫一妻,有能力的古代女人有的還有好多男寵,有能力的男人有許多妻妻妾妾嘞!說穿了,在下認為有沒有能力或手腕而已,法律又何必干預。況且還能增加社會流動性(例如 一堆窮人和這些有能力的人結婚 不是更好 窮人社會地位還能提升)而且還不會有私生子問題~~
昏,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黄昏、傍晚。婚,金文(类似伞的遮盖物)(像一个人被人牵拉着手,且走且哭)(耳,“取”的省略,代“娶”),表示被百般呵护的新娘,由他人牵拉着离开娘家。有的金文将牵拉着前行的哭泣者形象简写成“口+女”的,表示哭泣的女子。有的金文(昏,既是声旁也是形旁,黄昏)(女),表示古代婚嫁仪式多在黄昏傍晚。造字本义:女子出嫁,由他人打伞、牵手,前往夫家,因不舍娘家而嚎哭。篆文承续金文字形。古人称男子娶妻为“婚”;称女子嫁夫为“姻”。婚姻二字是古人所傳承下來,有實質意義。同志議題爭取得是不遭受歧視及期望被接納,可為何要堅持婚姻關係?反對,不代表不尊重個人選擇。但不可為此改變有歷史意義的產物,倒不如創造新詞彙。很多律法是由婚姻所衍生,牽一髮動全身,不要自私得硬幹,反而是讓人產生厭惡感。台灣是2300萬人共同生活的土地,台灣主體意識(多數人)是什麼?與其在媒體報章雜誌爭吵同志議題,何不來場公民投票,看台灣主體意識能否接受呢?
kantinger wrote:古代男寵有在婚的嗎...(恕刪) 沒別的意思,但回教不就可以娶四個老婆嗎?都是妻,並非妾有些部落女子有多男,因女少男多,這些男子也都是老公當然,很多人說了一夫一妻制的優點。但在下仍想聽聽更多想法
針對民法規定婚姻為什麼要一男一女,我個人認為是為了生育,而且比較不會有後代子孫結婚時的優生學問題。據我這個法盲的遙遠印象,夫妻不孕是可以訴請離婚的,也就是說同性婚姻是天然適用?同性想結就結,想離就離,法院無法阻止,也不能有處罰式的判決?
風雪月戀 wrote:家庭成員可接受多婚制度,又為何法律不可群婚? 講一個最簡單的問題夫妻間的贈與是完全免稅,且沒有額度上限如果群婚是被允許的,以後就不用登記公司遵循勞基法了大家直接來個群婚,領的薪水通通不用繳所得稅幸福就在不遠的彼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