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麼摳門的丈夫妳當初是怎麼認識的?
又是怎麼答應嫁給他的? 眼睛長到哪去了呢?
一點錢也捨不得給妳花,妳當全職媽媽也算是一個職業,請保母也要好幾萬。
當員工就該領正當薪水,妳已經分文未取,還要妳拿錢回家? 這啥道理?
這麼小氣的男人?! 30元也要計較?!!!
妳自己好好想想吧,這樣的婚姻妳會想要嗎? 我如果是女的,我是不會要的。

恩...原來是2016的文章,剛剛看到妳已經離婚成功,而且事業有成,恭喜妳!!
低調麋鹿 wrote:
今天為了查一些資料又(恕刪)


辛苦了,加油~
嘴砲人生 wrote:
要是沒離婚,買 iMac 應該會被那個沒用的男人打死

恭喜樓主活出自己(恕刪)
爛男人,還好樓主已經休夫
真嚇人~30元也要計較?
柯南的弟弟嗎?.......................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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