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代價,而且還離不了


Camel0986 wrote:
嗯,應該要有人打電話來去邀請鄒先生跟林小姐來加入討論⋯⋯


有新角色要登場了嗎?
鄒先生和林小姐是?
不可思議⋯⋯怎會沒看過這兩個新角色?
124樓裡,台壽保車貸中心的窗口,02-23880011分機2757或2759
車號因無相同字體比對,不能確定就不提了。
不好意思~眼睛真的不好
小時候偷看金庸看太多了
……
只是鄒林兩位也只是吃人頭路
,頂多只能告知承辦人她有募款,不能要他們出面說明,所以就別讓他們為難了。
只是車貸要拖車要快一點了,
不然玩起AB車後,上法院又要費一翻工夫。
byan wrote:
不可思議⋯⋯怎會沒看...(恕刪)
Princess Kelly wrote:



有新角色要登場...(恕刪)



台壽保車貸中心對原po的窗口
其實有件事可看出樓主性格,
……
百貨公司不開發票會被投訴,一般店家會被罰錢,停業3天至1週
盤差=東西不見了
挪用公司的是現金80萬的話,現金沒公定價,只有商品才有。
所以換成白話文=拿了公司商品出去賣,只賣了60萬,怎麼要賠實際價值的80萬?
……
這也是我當初放棄捐款的原因


80樓
lydiahsu2014 wrote:
其實在這段婚姻裡,我..其實我用了公司的錢是60萬,但是公司是以公定價下去作賠償,所以如果30萬先還了,還有50萬,每個月還一萬,(恕刪)
因為說了最後一次回應 所以這樓不算
算是回應在817樓
這裡是817之2
還回來回應...我還真87...

我覺得大家適可而止了
在你沒有確認是詐欺之前
不應該肉搜任何一位網友
也不應該指我是詐欺共犯


這是網路霸凌行為
我資料圖片放在817樓
請大家看看再多想想吧
謝謝

先自宮 不上網了
謝謝
不要再見了
Silkiller wrote:
因為說了最後一次回...(恕刪)


拿17萬的不說,然後說別人霸凌……

隨和的洪小豪 wrote:
捐款人之一來簽到了

正所謂救急不救窮
看到捐的錢變成托兒費
老實說我是很傻眼難過
希望樓主能誠心悔改花未來財的習慣。


#818

這算不算是控訴呢?
有人指你是共犯?

剛有人在問有誰訂了東西沒收到吧?
想起您之前說有買,幫忙附和一下吧?
…………

此外"在你沒有確認是詐欺之前,不應該肉搜任何一位網友 "
大家貼的大多是樓主自己提供的以及指出前後矛盾之處,看出問題也未曾私訊或去電要原po出來說明。如果沒有觀察、思考能力,要如何查覺疑惑呢?

Silkiller wrote:
因為說了最後一次回應...在你沒有確認是詐欺之前
不應該肉搜任何一位網友
也不應該指我是詐欺共犯(恕刪)

hercules6681 wrote:
咦~您跟很久了耶
原po放在124樓,千萬別衝動看了就捐喔...(恕刪)


哈哈 我都說我只是路過看熱鬧的

我還得賺錢養家活口, 所以沒時間仔細一樓樓爬文, 偶爾才進來瞎攪和一下

剛剛爬了一下指定樓層, 還真的有貼一些圖!

捐我是不會捐啦

就算是真的, 救了一個, 世界上還有千千萬萬個, 救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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