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跟你老婆說 真要離 每個月要你老婆給妳贍養費如何.

black80416 wrote:
我是個79年次已經結...(恕刪)


我不說表面話

在科技業女生上班玩小三遊戲是很正常的事
裡面有車有房男生隨便用石頭打都一堆
每天車車車的洗腦,3個月換一支手機,動不動就亮上萬塊的名牌錶咖咖咖咖的
小女生都淪陷很快,事後玩膩了就給阿宅送作堆,不然就是挖洞給對方離職
很好處理
不過,她要離就離吧,你要慶幸提早拿下綠帽,不是養了20年小孩結果不是你的

你現在專心當完兵
在竹科只要你肯做,高中畢業大家也是搶著要





black80416 wrote:
我是個79年次已經...(恕刪)


認清事實化為動力

不愛就不愛了也沒關係

小書書 wrote:
我聽你在唬爛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樓主老婆要用哪一條訴諸法律?????


你知道為什麼台灣通姦罪要判定成立這麼嚴苛嗎?
因為全世界只剩台灣跟回教國家有通姦罪。

一樣,多數國家離婚只要不再相愛,就可以離婚。
這是合理的,就像男人工作找錯公司,你有權離職。
這是人權,你不必在不想待的公司待一輩子,也因此勞退有了新制度。

可以依第三條要求離婚,
如果是維繫傳統家庭價值,那男主外女主內這個傳統基本價值,在此婚姻已不存在,女方顯然擔負不符傳統價值的過重責任。




black80416 wrote:
我是個79年次已經...(恕刪)


79年次、高中畢業

現在還沒退伍?

看就知道你的人生規劃大有問題

你老婆算好人了

還願意跟你結婚


black80416 wrote:
我是個79年次已經結婚3年,沒有小孩,目前正在服義務役的男生
我老婆是個79年次,在竹科做業務的女生
這幾天老婆對我提出了離婚,她說對我感情淡了~
我們結婚已經3年了~沒有辦婚禮~沒有小孩~只有單單純純的公證而已
我們身上有著大約30萬的貸款(之前買車貸的)
總計20萬左右的卡費(分期中),它還有大約10萬的學貸
老婆大學畢業~我高中畢業,她來自台東,我來自台北
目前住新竹,房租7500元
老婆的薪水大約3萬左右(因為剛入行),我因為是義務役,加上家裡幫忙每個月給她1萬元來付目前要付的款項
3年前~我不顧台北的工作,只因老婆覺得不喜歡台北的步調~所以我搬去了他念書與工作的所在地-新竹
前半年~我的工作真的很難找,畢竟在新竹只有高中學歷真的不好找工作,後面也因為自己的機運不好與視人不明導致被欠薪或是公司倒閉等等的(雖然目前被欠薪水已經拿回來了)
但是前面的日子還是過得很辛苦
進來服役已經快一年了~6月底就即將要退伍,我也很積極的在找退伍後的工作~因為我知道自己學歷比人差,一定要比人還要早開始找才能領先別人,我也準備好要去念台中的假日大學來補足自己不夠的學歷。
但是老婆這幾天用LINE對我說~想跟我離婚,她覺得很痛苦很辛苦,已經不愛我了,錢的事情他可以自己扛,不想再跟我在一起了
我因為在軍營哩,離下一次放假要到19號才能出來,我真的覺得好無助,我的岳父岳母都很疼我~對我都很好~我實在不想離開我老婆的身邊~我真的很愛她~很想跟她一直走下去~我跟她這樣講~她卻說不要在盧下去了,再這樣她就要訴諸法律了....請問各位大大跟各位水水~我該怎麼辦才好,我媽也只能叫我在跟她溝通看看~我也跟她提出了暫時分開~我先回台北住~她也說不要.....我該怎麼半才能繼續留在她身邊?
心緒混亂~導致有點排版奇怪請大家見諒!


看你的描述,可以體會你老婆跟你在一起很痛苦也很辛苦
因為你幾乎沒有經濟能力
在你身上看到的只有一堆貸款跟負債(沒錢就別學別人那麼早就買車,哥也是到30歲存款夠了才買車)

79年次現在應該25歲,而且你又只有高中畢業,那你19~23歲在幹嘛?為啥不早點去當兵?
24歲才當兵,你以為你唸研究所哦?
男生沒役畢很難找到好的工作,因為老闆不會用1個隨時都有可能會離職去當兵的人
很多靠勞力的工作沒有大學畢業薪水也是可以很高的(輪夜班作業員/水電工/建築工/烤漆師傅/水肥車師傅)
行行出狀元,只要肯努力肯吃苦,各行各業都可以月薪5萬起跳!
含台中的假日大學要幹嘛?你以為混1張大學文憑薪水就會多5千嗎?

抱歉我講話很酸,但我希望你能看清楚你的現況
你少的不是學歷,而是努力!
加油吧...

black80416 wrote:
我是個79年次已經...(恕刪)


他可能覺得你沒搞頭了吧
畢竟不會講甜言蜜語
也不會賺錢
沒有小孩的顧慮,真好,好聚好散吧,簽一簽離了,下一個會更好...
就算你沒欠錢 也不是錢的問題 只是膩了 單純就不想跟你在一起 才才是重點
對你有愛 沒錢她也不會走掉 總之不愛你 你委屈求全 只會自己更痛苦 看開放手吧

>你知道為什麼台灣通姦罪要判定成立這麼嚴苛嗎?
任何罪要判定成立都很嚴苛
因為怕冤獄
與"全世界只剩台灣跟回教國家有通姦罪"一點關係都沒有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要求
通姦就是沒道德的行為
所以通姦除罪化在台灣目前就是不可行



>可以依第三條要求離婚,
這裡是台灣
你可以就樓主所說的內容拿去問律師
看看第三條能不能成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不是你中文不好就是我中文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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