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滾來滾去乂 wrote:大家都知道,一個正常的男生一週至少要發洩3次已婚老婆不給碰,會出去吃魚喝茶,尋找生理的發洩...(恕刪) 不算,那老婆先開始不給碰就已經只有夫妻名義而已,實質上已經不是夫妻,會不離婚只是希望別傳出去落人閒話
讀書人5059 wrote:想問看看,外找的話,若小姐跑去你公司或你老婆那爆料,該怎麼辦?很難收拾吧?哈哈 所謂盜亦有道外賣的小姐,忙接客沒那麼閒!爆料,她有什麼好處?性交易本身就違法加上不怕配偶告侵害配偶權?去公司爆料這是私德可能被當成瘋子連門禁管制都進不去做人還是簡單點找兩情相悅的碰觸不相愛的人的身體都難以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