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嗯,當時我好奇,去查了她的身家,看到時我也是有點傻眼,重點是,她有沒跟我講,是我問她才講的,我也應該算幸運了,因為前夫就是要抓跑船的和她的姦情!!!!!!
[口徙]氣 wrote:
(恕刪)

你花幾仟圓就可以養活租屋+女朋友=超級廉價,應該抱不平的是船員養她後讓你使用,明明賺到了還嫌棄

208喵喵 wrote: 你花幾仟圓就可以養活租屋+女朋友=超級...(恕刪)

我從來沒嫌棄,我一直很珍惜,但結局卻是這樣,早知如此我就不會淌著渾水.......因為我不喜歡當第三者.....
Jacky99999 wrote: 可見樓主沒有督過、有小虧唷!

怎麼一直要套人有沒有督........
我只是覺得這事攤在臺面講不太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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