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ffchang8 wrote:
小弟結婚將近十年,擁...(恕刪)


換大一點的房子, 當然就要多付一點錢,
房子多付一點錢, 其他的地方就要少花一點,
等於住的舒服, 但用的部份再緊縮,
有沒有比較好就要自已評斷,

我朋友和他老婆, 是雙方各拿月薪的七成來維持家用,
因為是用比例的方式, 所以當然薪水越高的人就會拿越多,
這樣是蠻合理, 剩下三成就自已管理,

我和我老婆是分開計算, 我付責房子的事,
像房貸, 水, 電, 瓦斯, 第四台等等,
但兩個小朋友的花費就交給老婆付,
包括身上穿的, 腳穿的, 打預防針, 學費等等,

因為房子在我名下, 等於他付出小孩子的錢,
感覺上似乎沒有獲得什麼,
所以後來房子就改成共同擁有, 我個人覺得是蠻合理的,

我覺得你要換房, 既然可以不用問過老婆,
那就自已決定, 但至少要尊重對方的意見,
婚姻~~有時侯參與感很重要,
畢竟一個人是結不了婚的
lbb507 wrote:
我也是一樣,房子車子還有大部分的錢都在老婆名下
但是我有一個大絕招,存摺和圖章都歸我保管

你知道存摺和印章可以申請遺失嗎?
再重新辦理即可
所以說放那邊都一樣
資產是誰的名字就是誰的!

vu84vu wrote:
你知道存摺和印章可以...(恕刪)


感謝諸位的好意,敢這麼做就要有識人之明
我和老婆已經結婚超過20年了
真的被拋棄也只能怪自己
但是我有把握賺回來

lbb507 wrote:
感謝諸位的好意,敢這麼做就要有識人之明
我和老婆已經結婚超過20年了
真的被拋棄也只能怪自己
但是我有把握賺回來



甘願做~歡喜受
我覺得這個兩人溝通看看,我家房子先生的,房貸先生繳,我就負責家用和小孩費用.
如果要買一些比較大條的就討論看誰要出嘍~先講好就沒爭議!!錢也是各自管各自的.
我覺得這樣不錯~雙方也沒壓力

rita118 wrote:
我覺得這個兩人溝通看...(恕刪)



妳這樣吃虧

撕破臉 他還有房子
你被趕出來若身邊沒錢
那不是變街友了

建議妳藏私房錢

我先生付家用、學費
我付房貸學費
房子登記兩人名下
房子登記共同持有.不就佔掉兩人銀行首購?(不是優惠房貸.是銀行會查你名下是否有房)

我先生名下一間(民國89年買的.已清償塗銷).第二間要掛他的名就被刁了.銀行給成數只能85成..

用我首購能9成...

ed0507 wrote:
換大一點的房子, 當...(恕刪)

就誰買的誰負擔啊.
肯幫你分擔房貸的老婆,是上輩子修得的福氣,
沒辦法幫你分擔房貸卻能和你一起省吃儉用簡單過日子,是這輩子的好運,
不幫你分擔房貸也不想省吃儉用過日子,這是正常的!!

別太奢望老婆,何必為了吃顆西瓜就跑去種田,
如果我是你,我會自己背房貸,但不是換大房子讓全家住,
而是買間用來投資的房地產,讓自己更多錢!
這樣人生才會過得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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