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omuch wrote:
今天我朋友跟我抱怨....(恕刪)
cm4430 wrote:
按修法後夫妻法定財產制已不採聯合財產制,而將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民法第一千零十七條),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民法第一千零十八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雙方現存之婚後財產,各自扣除因繼承、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並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請求權人應於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內請求,逾時則請求權消滅。
婚前財產另一半是分不到的。
婚後財產的計算是以:各自扣除因繼承、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並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
如果按照樓主的例子:房子婚前買的,貸款也是由男方支付。在計算婚後財產時這棟房子可以被扣除在外。
婚後增加的財產才必須列入分配,婚前的不必,且限勞力所得才必須分配,如果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必列入分配(中樂透或賭博賺來的也不必拿出來分)
如果說光靠結個婚就能取得一半財產,那我想結婚率應該會暴增才對。
我聽到的也是這樣
婚前財產~另一半是分不到的。
cm4430 wrote:
于美人就是用這招。但是法律有規定:如果是為了降低婚後財產的計算而把財產轉移,離婚前五年所移出的通通必須算到婚後財產來,而且還會被加重處罰。
于美人的財產都是婚後財產比較多,而且有高達9成都是屬於勞務所得(必須拿出來分)
這就是為什麼這麼強勢的于美人會先用"家暴"這種手段先套在她老公身上再慢慢談離婚。坦白講我是不相信以她的強勢會有人能對她家暴。整個過程就很單純是為了要護產。
看新聞播的畫面
比較像是男方中了陷阱,被手機錄下吼叫的畫面...
以前和媒體人合作過,很恐怖,
基本上那些人很會演...
版主才結婚沒多久就面臨這種局面,搞到要離婚的。二個人真的婚前在一起很久了嗎?真的了解對方的價值觀?了解對方的人生觀嗎?
我想這都是結婚前二個人要去仔細想過的問題,結婚都是要為對方負責的,真的希望你們當初不是奉子成婚,還是認為說在一起久了時間到了就該結這種單方面想法。
我們這一代已經不像上一代一樣結婚生子那麼簡單了,現代人充滿著訊息變遷的世界、開放性社會層面、壓抑世俗現實等。我想兩個人要共同生活,一起組織家庭,甚至養兒育女的重要人生階段,真的是需要二個人的共同體,若單純以雙方談了很久的感情,或是愛情已經深根蒂固這樣子去面對,我想產生的問題會非常大的!
我個人淺見,結婚所需要的應該是夫妻之間的生命價值共同體。
認識自己方能認識人生
做對的事永遠不會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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