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momobile01 wrote:
不管父系?
但是基因学角度去看就容易生出有問題的後代、不要誤導人家


我什麼時候說過,不管父系,

基因遺傳本來就一半來自父親,另一半來自母親,

請問,這一棟樓有那一個關心過母系??

各位的媽都不是地球人,所以..都不用列入基因遺傳考量??

別陷入迷思當中,大家都只從父系來看,

母系也提供了另一半的基因庫,為什麼不能列入考量??

這個案例真的頗誇張
很像八點檔或是偶像劇的劇情
不過早年有很多子女都是收養的
即使是姊妹也未必有血緣關係
要確認一下
遠親 你都下的了手


遠親 你都下的了手


遠親 你都下的了手

NAVY CROSS wrote:
親等的算法要往上算到...(恕刪)

6等親內,不分堂、表吧??
您說的但書是指"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前題要是"因收養"而成立,也就是沒血緣關係吧??

所以正解是,樓主和他女友的親戚關係還不夠遠
所以不得結婚
"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這句話中間是用逗號

所以拆開來說就是 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六親旁系血親)的輩分相同者 不再此限制

所以版主和女友是可以結婚的~應該是這樣解釋吧~而且它屬於告訴乃論 也就是說如果女友家長

不反對 那是沒關係的 不過重點應該是在結婚有沒有效 應該是有效才對......


會不會兩個阿媽是堂姊妹,也是同姓,結果是10等親,結果差很多,確認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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