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momobile01 wrote:不管父系?但是基因学角度去看就容易生出有問題的後代、不要誤導人家 我什麼時候說過,不管父系,基因遺傳本來就一半來自父親,另一半來自母親,請問,這一棟樓有那一個關心過母系??各位的媽都不是地球人,所以..都不用列入基因遺傳考量??別陷入迷思當中,大家都只從父系來看,母系也提供了另一半的基因庫,為什麼不能列入考量??
NAVY CROSS wrote:親等的算法要往上算到...(恕刪) 6等親內,不分堂、表吧??您說的但書是指"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前題要是"因收養"而成立,也就是沒血緣關係吧??所以正解是,樓主和他女友的親戚關係還不夠遠所以不得結婚
"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這句話中間是用逗號所以拆開來說就是 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六親旁系血親)的輩分相同者 不再此限制所以版主和女友是可以結婚的~應該是這樣解釋吧~而且它屬於告訴乃論 也就是說如果女友家長不反對 那是沒關係的 不過重點應該是在結婚有沒有效 應該是有效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