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楓快還錢喔 wrote:樓主東西或錢還一還...(恕刪) 你講的事情疑點很多耶,要不要清楚解釋一下你在這事件中的腳色?你是哪位? 跟感情版有關? 還是你是我前妻的朋友? 說明一下好嗎?打游擊戰喔? 你以為網路造謠跟霸凌無罪嗎?
唉, 這真是太誇張了而且完全證明了一句話很多有公主病的女人, 通常都不是公主, 只是有病....希望在你不損失太多的情況下, 事件盡早落幕,畢竟還有個小孩在, 如果因此影響到小孩成長,那是個更大的傷害....
Raikkonen Hsu wrote:你講的事情疑點很多...(恕刪) 開版都快40還是過40了~個性是花錢消災~相信背景跟財力挺雄厚~黑白兩道也吃的開~不然拿啥本事搞土地開發?既有這等實力~那個判決書什麼的~是事實就乖乖吞下去~不是事實就用力告下去~這有那麼困難@@?管他哪裡來的誰誰誰~什麼角色關不關係~朋不朋友~被霸凌就霸回去~有罪就告死他嘛~他打游擊戰~開版打拖延戰@@?說真的~還是要更新啦~都說陳述事實~不需問太多~陳述不就是想給很多人看~怎麼現在又自己停下來龜龜毛毛~原本30頁後要來~延到42再看~結果卻沒啥進度~坦白說挺失望~劇本寫的好就給你一個讚~掰不下去就給你一個爛~快加點油好嗎?哩碼賣啊捏拖台錢 = ="
因為樓主和前妻其實是半斤八兩互揭瘡疤之下兩個人都沒佔到便宜只好拼命把焦點放在自己想表達的,就是前妻很糟糕這部分至於被前妻或認識的人爆出來的醜事他一被追問就會猛打太極了這種事情絕對是一個巴掌拍不響把網友想得太簡單就是會變這樣
Jacky99999 wrote:我想樓主應該沒有說...(恕刪) 法律上通姦屬於私德,對方意圖散布並公開判決書已經構成犯罪了無罪推定原則,在尚未判決定讞之前,被告屬於無罪,納在尚未判定之前就說對方是通姦犯這樣很清楚了吧有很多判例可以查詢,我在尚未判決定讞之前,對方已經四處散佈了對方並且強調認識很多律師跟法官,可以公開散佈判決書沒問題我沒有說謊的理由,我貼文的用意是因為對方瘋狂的散佈並且到處張貼查詢判決書的方式所以我貼文澄清事實的經過並且遮蓋掉所有能辨識的個資散佈的人搞不清楚"公開查詢"跟"意圖散布"是兩件事情並且多次強調通姦是可受公評之事
天外小兔兔 wrote:因為樓主和前妻其實...(恕刪) 沒有互揭傷疤的問題,應該問問女方那群人為何在104年11月30日判決定讞之前在網路上大肆散佈我是通姦犯等等言論,又扯了一堆不是事實的事情出來逼得我在判決定讞並且繳納罰金之後才選擇寫文章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