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積分:1017分
文章編號:89947515

個人積分:3473分
文章編號:89951385

個人積分:533分
文章編號:89951651

martinscott 我剛查網路,是可以成立的啊[不知]

你這個叫網路理論,寫給看網路的人參考用的,要定人罪哪有這麼簡單?!我再說一次,嘴炮男的言語沒有觸犯法律,也沒有性騷擾,你可以提告,全數是:不成立及駁回,律師費打輸的付費,大約10萬台幣。

關閉廣告
顯示廣告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