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cha999 wrote:
當和即和,當捨則捨就是
如果是好友小月月
會覺得推倒人家過了 就有責任照顧人家一輩子 (如果沒推倒過,且也沒拖了對方六七年光陰‧‧‧ 理論上要是真的喬不好這事 是可以選擇分手)
但因為推倒過,又或是耽誤了對方六七年‧‧‧ 道義上 似乎不應該落跑才對。
所以對小月月來說 最好的答案應該是最一開始的一兩個月 兩三個月 (或許已有談到婚姻後的支出安排-若真不可以 就立即分手 對雙方才都是最好的狀況!)
這是我好友的想法啦!
看能不能盡量再喬看看了。
又或是女主角覺得(目前) 分手也是最好的選擇,那或許就那樣了。 畢竟女方也自己有這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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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稍早才要問清楚父母住的房還差多少可全攤完?
及女主角打算買的房 總價為多少?
想在有詳細數據狀態下 幫想個雙方臨界容忍點, 或許就勉強可以喬好了?
(當然也得考慮後續小朋友的各項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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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 本樓主題 有點像過去好幾樓主題 結婚後 妻子要拿孝親費給岳父母‧‧‧ 房貸 家用 孩子開銷 零用等等 全都由丈夫支出 這類主題。
嗯,一面而言,樓主女友與過去那些位相比起‧‧‧ 某個面向上 已經算是很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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