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認為如果選擇不放手,那其中一方就要改變自己原本的想法像是樓主,就也先不要有結婚的觀念,也不要想要有小孩一切都等到女方改變自己想法的時候再來談(要等個N年)或者是樓主有辦法在短時間內改變女方的想法要這樣做的話,有一個比較可能的作法就是帶女方去有家庭有小孩中的環境去感動她讓她覺得結婚真的是不錯或者是有個自己的小孩感覺好像也不錯
siwewolf wrote:小弟認為如果選擇不放...(恕刪) 這一兩年來都是我在維繫著,我得放手了。她也是有不得已的苦衷。我懂她,就是這樣我更捨不得她。但......也許過段時間吧,隨緣吧。感恩,你的回覆。
哈拉伯 wrote : 我的看法跟你不一樣愛自己..才真的要放手...(恕刪) 同意 阿伯說的.....上一段拖六年沒結果 對雙方都很傷.....現在的也許明年就有譜了.......不合適就放手 對雙方都好.....這樣有牛肉麵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