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跑一哥 wrote:
至於下面的社會認同原理,本王只能說,妳不需要管別人認不認同,重點是"妳"認不認同,"妳"不認同.不滿意就不要淌渾水,硬是跟思想觀念不同的人生活在一起,否則講難聽點,痛是妳在痛,別人不能代替妳痛,每個人都有找伴侶的標準或條件,當然每個人也要為自己所設下的條件負責,比如說有人非要女方條件像林志鈴 或 徐若瑄,但他一直找不到這種條件的人,所以沒娶,當然他就要為自己的決定負責,總不能怪每個女生都長的不像林志玲,所以害他不能娶吧....哇哈哈
應該是說,台灣的社會風氣就是這樣,當90%的人都這樣,而你不想,你只能往10%那些人找
但是機率低
所以我才說,若真要結婚,要麻努力的去找那10%的人
要麻就先騙對方結婚冒著夫妻感情不好甚至離婚的風險
要麻就抱著可能一輩子都結不成婚的後果
路跑一哥 wrote:
對方婚後變了,妳也可以變,可以選擇離開不是嗎?有人規定結了婚就不準離婚嗎?還是有人規定人從老到死都不準改變?不是有句玩笑話說"結了婚都能離婚了
台灣的法律並不是一方說離婚就成立
還有小孩也是個問題
所以我真的勸那些剛新婚的人,最好婚後再相處個1、2年覺得OK再生小孩啊!
路跑一哥 wrote:
把命運交在別人手中"的人太多太多了,所以她們才會有那麼多抱怨和痛苦,因為不可能每件人事物都能如她所願.都能達到她的要求,真想辦法要她跳脫痛苦,她又找一堆理由拒絕,最後又回到苦海中沉淪,所以有時候本王會覺得,"這也不要,那也不要,那你到底想怎樣呀?
沒錯,以前我會一直去想為何這社會的某些想法對男 OR 女這麼不公平
現在我反而比較會去想,我要用什麼方式來達到我想要的目的
有效果才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