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未成年少女性交是指未滿18還是20??

不好意思,我沒有別的意思@@a
只是剛好看到到你們是半同居的狀態
女方又這麼愛玩,我會想歪…
假設要分手的話,這個應該要先了解
免的若女方不肯分手,拿這個來告你…
這是不是一罪一罰?!
不好意思,我的法律非常糟糕
請各位大大指點一下
我覺得現實面的問題比較重要啦!!
先確認好有沒有罪再來提分手比較保險

若您們有發生性行為,會追溯第一次的時間嘛… 所以… 到底是滿18即可還是要20??
若沒有的話 我這篇可以跳過了!!
對了,在知識+有查到
『民法成年為20歲~
刑法無成年問題~』
『刑法240條(和誘罪)
和誘未滿20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監護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241條(略誘罪)
略誘未滿20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監護人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版大與女友"半同居"的情況下,這樣會有罪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