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Q wrote:反正我的一切都是給子女的 他們要怎樣用 是他們的事情他們要敗掉 我感到可悲他們要茁壯 我感到歡喜人老了 就是老了 抓的再多 遲早也得放掉 多愛自己一點啦~至少花個一半在自己身上吧~我都跟我娘家爸媽說"不要留債給我就好,錢是你們努力一輩子累積來的,趁還能走還能動,好好享受人生吧!"
我父母:只有電話線的登記人是我父親, 其他二棟房子都是母親的.我們:只有汽車是登記先生的. 房子+先生的薪水+基金+股票+信用卡正卡持有人+銀行存款+銀行貸款+一切家用費都是太太的。 可是不管什麼金融風暴, 家中有錢沒錢都是太太的事. 反正先生零用錢固定就是xx,xxx元, 此外先生有時刷卡去Fun一下,也是太太買單. (連和公司客戶吃飯報公帳,也是騙太太說是和好友聚餐由太太付卡費, 自己再由公司reimburse)我哥哥:什麼碗糕都是他的.
加藤老鵰 wrote:大大不是剛結婚?怎麼...(恕刪) 有狠桑倉嗎哈哈看過太多聽過太多發現 人生不過就這麼回事無奈呀....以防老了我獲對方先走 再取或再嫁把房子名義弄給小孩 最好畢竟 以後的一切 都是給他們的反正死了 什麼也帶不走
遇過真實案例,當房屋過戶到老婆名下後老婆去外面偷吃,趁老公出遠門不在家,偷帶另一個男友回家聽過這樣的事情後,假如以後用自己名義買的房子或是已經在自己名義下的不過戶給另一半,因為現在人的內心是險惡的不扣點大絕招在手上,三兩下就幫別人養老婆
amosyou wrote:其實台灣也是只是大部份的人都不暸解婚後所賺取的財產都屬於共有除非事先有去登記夫妻財產分離 YES!!所以很多人都不明究理.現在的法律較日前完善很多婚後所賺到的都算共有請Google 一下, 或者直接搜m01 上頭很多文可參考.坦白說小弟蠻想贊成夫妻財產分離的,加上多簽一張外遇就無條件將財產歸予對方.至少分手時不會為了錢撕破臉,再來有膽劈腿, 就再白手起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