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說看房子是登記在夫妻誰的名下?

頭期+大大小小都是我付的

目前登記在我名下,不過結婚後自然會過戶到老婆名下

沒意外,希望明年另一半能點頭嫁給我
amosyou wrote:

...(恕刪)



婚後所賺取的財產都屬於共有

除非事先有去登記夫妻財產分離





能否請問一下, 如果是婚前賺到的錢,
於婚後買房子, 那也算是夫妻共同所有嗎?
ESQ wrote:反正我的一切都是給子女的 他們要怎樣用 是他們的事情
他們要敗掉 我感到可悲
他們要茁壯 我感到歡喜
人老了 就是老了 抓的再多 遲早也得放掉

多愛自己一點啦~至少花個一半在自己身上吧~
我都跟我娘家爸媽說"不要留債給我就好,錢是你們努力一輩子累積來的,趁還能走還能動,好好享受人生吧!"
我父母:只有電話線的登記人是我父親, 其他二棟房子都是母親的.

我們:只有汽車是登記先生的. 房子+先生的薪水+基金+股票+信用卡正卡持有人+銀行存款+銀行貸款+一切家用費都是太太的。 可是不管什麼金融風暴, 家中有錢沒錢都是太太的事. 反正先生零用錢固定就是xx,xxx元, 此外先生有時刷卡去Fun一下,也是太太買單. (連和公司客戶吃飯報公帳,也是騙太太說是和好友聚餐由太太付卡費, 自己再由公司reimburse)

我哥哥:什麼碗糕都是他的.
加藤老鵰 wrote:
大大不是剛結婚?怎麼...(恕刪)


有狠桑倉嗎哈哈
看過太多聽過太多
發現 人生不過就這麼回事
無奈呀....

以防老了我獲對方先走 再取或再嫁
把房子名義弄給小孩 最好
畢竟 以後的一切 都是給他們的
反正死了 什麼也帶不走
yesterday is history, today is happening, tomorrow is mystery.
joycemou wrote:
婚後所賺取的议.(恕刪)


如果你能證明是你婚前所賺的就是你的

比如說買房子的錢是由你婚前的銀行戶頭所支付
遇過真實案例,當房屋過戶到老婆名下後
老婆去外面偷吃,趁老公出遠門不在家,偷帶另一個男友回家
聽過這樣的事情後,假如以後用自己名義買的房子或是已經在自己名義下的
不過戶給另一半,因為現在人的內心是險惡的
不扣點大絕招在手上,三兩下就幫別人養老婆
吾所以有大患者,為吾有身
E大登記給小孩喔
這一點我倒是沒想到
不過我不贊成
小孩就是撫養他長大成人
要他獨立自主
如果心裡有父母當靠山的想法
會不會闖壞小孩阿?
amosyou wrote:
其實台灣也是

只是大部份的人都不暸解

婚後所賺取的財產都屬於共有

除非事先有去登記夫妻財產分離



YES!!
所以很多人都不明究理.
現在的法律較日前完善很多
婚後所賺到的都算共有
請Google 一下, 或者直接搜m01 上頭很多文可參考.

坦白說
小弟蠻想贊成夫妻財產分離的,
加上多簽一張外遇就無條件將財產歸予對方.
至少分手時不會為了錢撕破臉,
再來有膽劈腿, 就再白手起家吧~
生活的品質, 就是不斷耗費金錢, 時間與心思所堆砌出來的
不動產歸老公(都是婚前買的)...
現金薪水存款歸我管= =+

目前還不覺得房子在誰名下有那麼重要耶...
但是等孩子出生,絕對不會過給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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