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quarie150 wrote:
結婚是一家人的事還是(恕刪)
1.本來這事婚前就要談的一清二楚 免得婚後在那邊揮不完。
2.
如果是我真心真愛的那位,正當用途。娘家有急難,一兩三千萬我還給的起。
3.假設我有名義上的妻子,真一樣有麻煩,一至兩千萬我還給的起。
4.可換算成孝親費原理!
=
最近常有幾個人在扯我凍蔘...
痾,疑...
好像,我真的就是老是想到家人、將來的妻小,希望可以多替下一代存更多!
或許不知不覺中,真的不太像俗世中人,喜歡買或玩 那些我壓根都不感任何興趣的人世間沒意義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