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覺的…妳是小三有什麼壓力不能商量? 錢? 還是小三?講錢,不至於說不了!講小三,妳會要求分手,他不想!我曾經交這跟你說的一模一樣行為的臭男人熱戀時,下班後天天見面一起逛街吃飯! 我也沒想過自已是小三等跟你之間的熱戀退去,他還是會想要跟原來那位在一起妳不用著急了…他都不在意妳了也許他的壓力來自於,不知怎跟你開口說實話若不是小三事件,那妳也要重新思考這個男人了遇到事情就躲起來…讓愛人找不到…怎麼成家立業,怎麼有擔當工作上遇到的壓力更大家庭上遇到的壓力也不輸工作
我也覺得妳很可能是第三者,或是男方身邊有其它對象。前陣子剛好有段時間能用,全投在妳身上,所以妳感到很幸福。現在時間安排回到正軌,能力好的用調控方式;能力差的,軋不過來只好先斷訊。可以觀察是否真是有其它人,若證實,長痛不如短痛,趁早抽離。如果不是,也要明確告訴他,經營感情不能搞消失,給次機會,下不為例。祝福妳。
冷血追命 wrote:不然捏 閣下有何高見請出給樓主參考 我說的三項 第二項就有轉圜餘地 而且決定權還是在男生 怎麼會三個結果都一樣 不是說了.結果是一樣的?第一項跟第三項.差別在於告知與否.有沒有告知.有意義嗎?只是差一個宣告而已.對方都消失了.你上哪告知?就算找到了.人家也不見的在乎.追根究柢.同第一項.只不過第一項是跟對分宣告分手.而第二項.只是問個明白.有甚麼用?要是真的在乎樓主.對方應該自己主動找過來.讓樓主去追根究柢?讓對方決定?有想過後果嗎?讓他繼續騙下去?簡直就是個餿主意.而且你說去追根究柢.你不覺得這樣的做法很掉價嗎?男方不懂得乖乖自己前來接受質詢.那就甩了算了.當作遺失了.喵的.就算是男方自己找過來.說明情況.都要當心男方是否說謊了...還把選擇權交給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