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敢說他外面有沒有別人 但他鐵定已經不愛你了
留在一個不愛自己的人身邊 只是在消磨自己美好的生命跟有限的青春

換一個不會那麼幼稚的男人 不是更好嗎
就去小三家住了啊

這麼明顯了

原來要離婚還可以搞失蹤
厲害!!!!!
MINIBABY* wrote:
((((代PO)))...(恕刪)



都說是代PO的了,大家就不要那麼急嘛。

想要自由,是要付出代價的。

如果付不出來,只好像文中的先生一樣,搞失蹤、離家出走。

這時候,另一半就需要有耐心了。

爛攤子擺著擺著,總有人會受不了。

若是有外遇,外遇的對象總會要他趕快解決。

總之,不要隨著對方起舞,

對方要妳著急,妳就要心平氣和跟他談;

對方要妳難過,妳就更要和顏悅色。
趕快找徵信社,千奇百怪的理由都是假的,有小三才是真的.
小三若是男的,就五味雜陳了.

民法第 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我要是像你這麼好,沒有小孩,我1秒鐘就可以決定了.....
如果他搞失蹤,就放他走,他應該是有追求的對象了。
多撐個幾年甚至撐個一輩子,大概有獎品可以領?

三不五時這樣搞一下,煩都煩死了

一個人獨身都還比較快樂

除非你真的又肥又醜,很難找到男人,那當我沒說

不然去買隻幾百塊,電池更是便宜,用充電電池還很環保
他想要說離就離 還不給贍養費
想無事一身輕的一走了之
當作什麼事都沒發生
如意算盤打的很好

但沒那麼容易的
婚姻不是兒戲
不是說結就結說離就離的

我認為這個婚姻是離定了
因為男方心早已不在妳身上

但妳一定可以要贍養費的
這是妳的權利
不是一句沒錢就可以不用給的

重點是妳要簽字同意才能離婚
他如果真的想離

用借的也要借來給妳...

所以不要傻傻的同意他的條件就簽字協議離婚
好奇怪

他連家都不要了

妳還在幫他顧家?

他明明就想逃家啊

雖然說動機不單純,覺得背後有更大的陰謀在
不過
還是說一聲
有實力的話找人查他(妳們是夫妻吧?)
沒實力的話就閃一閃

家務事只一方說詞不于評論對錯
但明顯的狀況就是如此了

為什麼老公會連家也不想回也不想要
除了外面有女人外
如果真如他所說,沒女人,都住親友家
那樓主代PO的主角背後
可能有些事是旁人無法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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