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zabeth chloe wrote:妳就標題打刪文二...(恕刪) 其他我不清楚但不要怕被告如果發現境外人士不用客氣,不在法律管轄權如果公眾人物可受公評,目前法律許可對方可能請不得起律師錢哦!第一階段跑跑檢察廳跟檢查官說說報告一下如果不是很重要罵檢察官會叫你們自己和解,和解不成就結案!如果是很重要的罵才有機會不幸走到法院,約3-10年後通常幾百塊到幾千塊,於是結案。以上非常浪費司法資源!還不如學香港,罵人不受法律拘束
Elizabeth chloe wrote: 妳就標題打刪文二...(恕刪) 哈哈謝謝你 原來是這樣😆我會保護自己也不會去罵人的🤭 ASF9999 wrote:其他我不清楚但...(恕刪) 謝謝你哦我以後用得到這些資訊的話會很感謝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