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乃~ 井瓦^ wrote:這一點倒是不用擔...(恕刪) 咦 . 來電的部分不曉得樓主有沒有把對方電話錄音 ? 這部分將來應該也可以當作法院證據 ~而且如果沒有來電顯示將來到法院的時候可以請法院或是警察針對那通沒有顯示來電的電話把號碼調閱出來,對方就會露餡了...
看完這篇 覺得樓主真的面臨人生一次很大的選擇吧 而那個女生 希望也能得到人生上的教訓 而成長整篇文章中 對「口交」一詞 算是覺得最不能接受的。 頭一次沒性侵成功 事後女方竟然願意男女互相做這種事 而且還很多次? 除非拿刀拿槍 或綁著她 而生命受到威脅 不然這還不能說是出於自願嗎? 跟強暴不同在於 女性由於天生力氣上及不上男性 容易被壓住身體跟控制雙手 不過口交來說....相信成年人都知道 在非自願下 是很難成功的樓主與友人前去尋找協商時 是看到一對男女騎機車出來 代表實質上 女的已經接受了這個男人接下來 樓主知道之後 短期內因為愛 可以接受 不過N年後 很有可能在某種時刻 某種地點 想起女方跟其他男人做過的事 甚至幻想畫面 除非心理變態 不然應該是沒有男人能不在乎 頂多是硬忍住而已 日子一久 除非真的愛到比愛自己更愛 不然通常很難白頭到老已交往4年多 就算不能在一起也能當朋友 幫助女友 到一個新環境工作 重新開始一個新生活 雙方盡量往好的方向跟未來去想 應該是比什麼告不告 還來的重要的!
= = ,看玩真的有些傻眼1.9萬還要到外縣市工作,現在社會有那麼不景氣喔!我記得在加油站也差不多這個薪水吧!感覺樓主因該年紀還很小吧!(因為感覺對方跟你女友都還很小)鄉下地方勢力很大,開vios家裡很好野,樓主因該是遇到小學生吧!沒實力的講話都會比較大聲一點,建議你砍掉重鍊吧!!!!!